(2012)肇鼎法刑初字第102号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2)肇鼎法刑初字第102号
公诉机关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安。因本案于2012年7月11日被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肇庆市看守所。
辩护人林*棣、何*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肇鼎检刑诉(2012)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安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安及其辩护人林*棣、何*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8月31日11时许,因被告人陈*安被苏某成打伤一事,陈*安儿子陈*里(另案处理)与苏某成表弟谢*华在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321国道布基村牌坊对面一公车候车亭附近发生冲突。期间,谢*华被陈*里从谢*华朋友的小汽车上拉下,后又被在场的陈*安等五、六人用拳头殴打头部及身体。当日13时许,经谢*华报警,民警和布基村委会书记陈*成来到现场,将双方带到布基村委会进行调解。事后谢*华发现自己面部、腰部等多处受伤,经依法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6月25日16时许,在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湖塘布的猪场处陈*安儿子陈*里、陈*谦、陈立*(另案处理)等人以李某奇将石粉堆放在陈*安承包的鱼塘塘基上阻碍进出为由,与李某奇发生冲突,李某奇妻子彭*琴(孕妇)见状于是报警。陈*安得知情况后来到猪场,与彭*琴发生争执,并将其推倒在地。随后,在场人员陈*安弟弟陈建*冲进猪场打了李某奇两个耳光,在场的一名男青年也用椅子殴打李某奇,李某奇见状于是跑到厨房拿了两把菜刀追砍陈建*。随后,陈建*在躲避时跌倒,被李某奇砍伤。经依法鉴定,陈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轻伤部位为右足第四、五趾骨近节近端骨折,符合钝物致伤特征,无法确定是李某奇砍伤还是陈建*自己跌伤)。在场民警和群众见此情况合力将李某奇的菜刀夺走后,陈*安一方仍然对李某奇拳打脚踢。彭*琴见状想上前保护李某奇,但被陈*安打了一个耳光后倒在地上。事后彭*琴发现自己受伤,经依法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在莲花开发区将陈*安抓获归案。
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证实。根据以上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陈*安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致二人受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安辩称:其没有伤害二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殴打过谢*华,但其有打一巴掌被害人彭*琴,其行为属自首,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辩护人林成棣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定性有异议,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陈*安没有伤害二被害人的主观故意;2、起诉指控被告人殴打谢*华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被告人打了一巴掌彭*琴的行为属正当防卫;4、彭*琴受轻伤的损害结果无法确定是被告人的行为所致;5、二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6、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综上,请求对被告人陈*安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1年8月31日11时许,因事前被告人陈*安与谢*华谈鱼塘塘基使用问题过程中出现矛盾,而与谢*华发生冲突,陈*安被谢*华表哥苏某成打伤,于是陈*安的儿子陈*里(另案处理)在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321国道布基村牌坊对面一公车候车亭附近将搭载谢*华、谢某光等人的小汽车截停,后把谢*华拉下车并要求赔偿,陈*安等五、六人来到后用拳头殴打谢*华的头部及身体,导致谢*华受伤。当日13时许,经谢*华报警,公安民警和布基村委会书记陈*成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布基村委会进行调解。经依法鉴定,被害人谢*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6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陈*安儿子陈*里、陈*谦(另案处理)等人在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湖塘布的猪场处见李某奇将石粉堆放在陈*安承包的鱼塘塘基上,便以堆放石粉会阻碍进出为由与李某奇发生了冲突,李某奇妻子彭*琴(孕妇)见状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接报后到场,陈*安得知情况后亦赶到猪场。随后,在场的陈*安弟弟陈建*冲进猪场打了李某奇两个耳光,李某奇见状于是跑到厨房取出两把菜刀追砍陈建*,后陈建*在躲避时跌倒,被李某奇砍伤。在场民警和群众即合力将李某奇的菜刀夺走,但李某奇仍遭到陈*安方的拳打脚踢。彭*琴见状想上前保护李某奇,但被陈*安打了一个耳光后倒地。经依法鉴定,被害人彭*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在莲花开发区将被告人陈*安抓获归案。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谢*华的陈述,证明其表哥苏某成在其与陈*安谈有关鱼塘塘基使用问题时与陈*安发生矛盾而将陈*安打伤,2011年8月31日,其与谢某光乘坐朋友陈某明等人的小汽车行至321国道时被陈*安及其儿子、兄弟截停,后其被陈*里拉下车并要求其赔偿,随后被陈*安等人殴打,其中陈*安用拳头打其头部、眼部和腰部等位置,13时许,经其打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与布基村委书记陈*成来到现场,后由陈*成带其与陈*安方回到村委调解。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