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肇鼎法刑初字第95号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鼎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2)肇鼎法刑初字第95号
公诉机关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伦。因本案于2012年5月24日被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肇庆市看守所。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肇鼎检刑诉(201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伦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于201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2月28日、5月20日,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销售分公司泰和一加油站经理的被告人吕*伦以其缺乏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两次向被害人白*忠借得20000元,并虚假承诺可以在日后向其购买柴油时相互抵消,但白*忠一直无法用上述债权抵消其购油的支出,于是催促吕*伦还款。吕*伦为了继续骗取白*忠的信任,再次承诺每月支付2800元利息以拖延还款。至案发时,吕*伦除支付了两次利息,共计5600元外,始终没有归还上述款项。2011年4月23日,吕*伦以每月支付5000元报酬为利诱,假借用于投标收购某加油站,向被害人程*坚借得100000元,后吕*伦继续骗取程*坚的信任以拖延还款,至案发时始终没有归还上述款项和支付报酬。
2012年3月份,被告人吕*伦隐瞒事实,利用其职务之便以高额优惠作利诱,吸引被害人邓*燕、陈*洪、徐*兴向其支付柴油预付款。期间,吕*伦以拆东墙补西墙的部分履行方式,持续对邓*燕三人进行诈骗,累计骗取邓*燕162000元、徐*兴10800元、陈*洪61768元。2012年3月20日,吕*伦因严重违反销售纪律被所在公司撤销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同年3月26日,吕*伦携家人逃往广州白云区藏匿,直至同年5月24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证实。根据以上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吕*伦以经济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邓*燕、陈*洪、徐*兴给付的累计数额巨大的预付款后逃匿的行为;以借款的方式骗取白*忠、程*坚给付的累计数额巨大的款项后逃匿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合同诈骗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七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诈骗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至十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吕*伦辩称:1、其是向白*忠、程*坚借款,没有诈骗行为;2、对起诉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事实没异议,但认为指控其诈骗邓*燕162000元的数额过高。
经审理查明:
2010年2月28日、5月20日,被告人吕*伦在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销售分公司泰和一加油站经理期间,以其缺乏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两次向被害人白*忠借得20000元,并虚假承诺可以在日后向其购买柴油时相互抵消,但白*忠一直无法用上述债权抵消其购油的支出。事后,白*忠催促吕*伦还款。吕*伦为了继续骗取白*忠的信任,两次偿还2800元以拖延还款。至案发时,吕*伦除偿还5600元外,还有34400元的借款未归还。2011年4月23日,被告人吕*伦借与被害人程*坚间有柴油生意来往的机会,找到被害人程*坚,声称其投标收购加油站欠缺100000元的资金,并作出每月支付5000元报酬及于同年10月份归还的虚假承诺,骗取了程*坚借款100000元用于非法经营柴油生意。
2012年3月14日至同年3月20日间,被告人吕*伦明知没有权力按每升优惠0.2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柴油,仍利用职务之便,向被害人邓*燕、陈*洪、徐*兴作出上述承诺,导致三被害人持续向其预付购买柴油的款项,吕*伦得手后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赌债,并以拆东墙补西墙的部分履行方式掩盖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事实,直至案发时,被告人吕*伦未能向邓*燕、陈*洪、徐*兴兑现的预付款分别为162000元、10800元、61768元。同年3月20日,被告人吕*伦因严重违反销售纪律而被公司撤销职务和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3月26日,被告人吕*伦明知拖欠上述五被害人款项,仍关闭通信手机,携家人逃匿到广州白云区,致使五被害人无法追讨上述所欠款项,同年3月28日,邓*燕、徐*兴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直至同年5月24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综上,被告人吕*伦骗取被害人白*忠、程*坚的款项1344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邓*燕、陈*洪、徐*兴的款项共计234568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白*忠的陈述,证明吕*伦于2010年2月28日、5月20日先后两次以以其缺乏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20000元,并承诺可以在日后向吕*伦购买柴油时相互抵消,但其一直无法用该款抵消油款,之后吕*伦偿还其5600元后一直没有归还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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