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俞乙。
委托代理人俞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
委托代理人宓某某。
原审第三人上海圣和圣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某。
委托代理人彭某某。
委托代理人叶某某。
上诉人俞乙因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2)闸行初字第13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俞乙的委托代理人俞甲,被上诉人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闸北房管局)的委托代理人郑某某、宓某某,原审第三人上海圣和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和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某某、叶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本市闸北区塘沽路XXX号XXX室房屋系俞乙承租的公房。经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鉴定,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居住面积62.9平方米,换算成建筑面积115.11平方米。该房屋登记在册户籍1户2人,即户主俞乙、妻陈A。2003年10月30日,圣和圣公司依法取得拆许字(2003)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上址房屋属于拆迁范围,拆迁许可期限延长至2012年10月31日。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2011年10月10日为评估时点对被拆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9,27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该评估报告送达俞乙。被拆房屋属闸北区A级地区,最低补偿单价为9,1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系数为30%(价格补贴低于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俞乙户可得货币补偿款3,639,594.02元。房屋拆迁中,因俞乙与圣和圣公司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圣和圣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向闸北房管局提出裁决申请,并提供三套安置房屋:本市松江区明中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面积89.34平方米,评估单价13,380元/平方米,价值1,195,369.20元)、明中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面积89.47平方米,评估单价13,930元/平方米,价值1,246,317.10元)、明中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面积89.47平方米,评估单价14,030元/平方米,价值1,255,264.10元),合计建筑面积268.28平方米,合计总价值3,696,950.40元,免收俞乙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差价款。闸北房管局于当日受理后,即向俞乙送达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会议通知等。同年6月27日,俞乙赴闸北房管局参与协调,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闸北房管局于2012年7月5日作出闸房管拆裁字(2012)第396号房屋拆迁裁决,裁决主文如下:1、俞乙(含房屋同住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迁出塘沽路XXX号XXX室,迁至明中路XXX弄XXX号XXX室、明中路XXX弄XXX号XXX室、明中路XXX弄XXX号XXX室;2、圣和圣公司应根据沪价商[2002]010号文有关规定向被申请人支付有关家用设施移装费等费用。闸北房管局于次日向俞乙送达该拆迁裁决。俞乙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26日作出闸府复决字(2012)第44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诉房屋拆迁裁决。俞乙仍不服,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房屋拆迁裁决。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闸北房管局作为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具有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拆迁裁决的法定职权。圣和圣公司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向闸北房管局申请房屋拆迁裁决,闸北房管局依法受理后组织拆迁双方进行调解未果,遂于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房屋拆迁裁决,并依法送达俞乙,其执法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事实认定方面,被诉房屋拆迁裁决对涉案房屋的性质、在册户籍情况以及裁决安置房的权属情况、面积等事实核定清楚,各方当事人亦均无异议;闸北房管局依据房屋租赁凭证的记载计算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据此对相关安置补偿金额进行计算,而俞乙就被拆房屋租赁凭证记载面积小于实际房屋面积的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被拆房屋的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虽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但其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对被拆房屋的单价具有证明效力。审理中,经法院释明,俞乙亦未对评估报告申请鉴定。被诉房屋拆迁裁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俞乙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俞乙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俞乙上诉称,原审第三人圣和圣公司的拆迁违反宪法,侵犯上诉人的物权。被上诉人认定被拆房屋的面积错误,遗漏了5平方米的居住面积。被拆房屋的评估单位未经上诉人选择并确定,评估程序违法,评估价格过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