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 (10)
三、关于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原告认为被告具有控制交易的条件,依据是RBB经济咨询公司所作的《关于奇虎360与腾讯反垄断纠纷的经济分析报告》。其中记载:在奇虎360与腾讯纠纷发生的当月即2010年11月,腾讯的市场份额和前一月比较下降了1.1%,这和典型的季节性变化没有太大区别。此次纠纷对腾讯没有持续性的影响。相关图表显示在事发两周内,腾讯的市场份额比2009年同期增长更快。这一现象表明:腾讯的竞争对手很难抢走腾讯的市场份额,这个市场中的拓展壁垒偏高。此外,腾讯能够降低产品/服务质量但是其用量不受影响说明腾讯可以自由运作,不顾及损失客户的威胁,这构成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直接证据。
(二)原告认为被告能够阻碍、影响他人进入相关市场,依据是:
1.RBB经济咨询公司所作的《关于奇虎360与腾讯反垄断纠纷的经济分析报告》记载:腾讯特有的产品组合构成进入和拓展壁垒。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因为消费者认为腾讯的即时通讯产品和服务与其它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有区别,竞争对手可能发现他们的产品难以吸引即时通讯用户,从而拓宽市场占有率,这也进一步增强了腾讯的市场支配力。由于开发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附加产品和服务组合既昂贵又费时,同时也需要大量用户形成网络效应,腾讯明显的市场领先地位构成了进一步的进入和拓展壁垒。从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有效使用腾讯和飞信的中国消费者小时数来看,飞信进入市场时的规模相对较小,在2007年8月只获得1100万有效使用小时,远少于腾讯同期的12.72亿有效使用小时。一直以来,飞信都没能将其有效使用小时数发展到与腾讯同等的规模。2010年12月,飞信拥有850万有效使用小时,同一时期,腾讯的有效使用小时数为27.91亿,腾讯当时的有效使用小时数仍然是飞信的33倍。尽管飞信在2010期间对软件做了改进,包括将其软件对非中国移动用户的开放,其2010年12月的有效使用小时数却减少了1,300万,和2009同期相比,下降了13.2%。2010年11月,腾讯/奇虎纠纷期间,飞信当月有效使用小时数,和上月相比,增加了1,300万(17.1%),但是收益却是短暂的,该月度用量变化并不偏离标准的季节性变化。飞信活跃用户未能达到腾讯的同等规模说明了在即时通讯市场新进入者所面临的明显困难。尽管飞信是由中国最大的一家通讯公司推出的,在其运行的3年以来,一直无法突破其在市场中的小小立足点。飞信的规模虽然相对很小,但似乎无法在增长率上获得任何超过腾讯的竞争优势。虽然飞信成功的进入了这个市场,但显然一直以来无法显著地扩大其活跃使用时间,赶超腾讯。阿里旺旺进入市场时的规模相对较小,在2006年7月只获得1,800万有效使用小时,远少于腾讯同期的9.68亿有效使用小时。2010年12月,阿里旺旺拥有1,620万有效使用小时,同一时期,腾讯的有效使用小时数为27.91亿,腾讯当时的有效使用小时数仍然是飞信的17倍。2010年11月腾讯与奇虎纠纷期间,阿里旺旺当月有效使用小时数,和上月相比,增加了100万,其月度用量变化不偏离标准的季节性变化。阿里旺旺的活跃用户未能达到腾讯的同等规模说明了在即时通讯市场新进入者,要超越起步时的小规模所面临的明显困难。
2.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011中期报告记载:2011年6月30日即时通信活跃账户7.019亿,即时通信最高同时在线帐户(季度)1.367亿。
3.用户与腾讯客服之间对话的录音内容表明,客服告诉用户如果用户电脑安装了360,QQ就无法正常使用。
4.艾瑞咨询集团出具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简版(2009-2010年)》记载:即时通讯软件之间实现互通无论是从用户需求,还是从市场发展的角度看都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首先,用户具有实现互通的需求,即时通讯软件之间实现互通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在即时通讯市场发展初期,即时通讯厂商都把用户壁垒作为竞争的基本手段,所谓用户壁垒即是各个即时通讯软件用户都只能与本软件用户交流,无法跨软件沟通,这样可以有效阻止用户流失,但如今,这种用户壁垒却阻碍了用户更加方便、快捷地与朋友进行沟通。其次,随着即时通讯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方便个人以及企业用户的使用,打破即时通讯软件之间无形的“电子围墙”是一种必然趋势,且目前实现互通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5.CNNIC出具的《中国即时通讯用户调研报告(2009年度)》记载:随着网络游戏与虚拟物品的引入,即时通信帐号自身已经具有“货币价值”。腾讯QQ在用户使用率中占有绝对优势,渗透率以97.4%的比例占据第一位,虽然腾讯QQ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地位很难被动摇,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即时通讯软件市场空间的缩小,恰恰相反,对于新兴的即时通讯工具,其大多利用自身的软件特点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市场位置。从软件发展趋势分析,即时通信间的整合趋势也越发明显,对于软件产品及服务提供商而言,由于不同的产品技术及收益分割等因素限制,与其他服务提供商进行产品整合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同即时通讯用户间相互交流受阻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目前服务提供商基于自身利益问题,仍将其他服务提供商视为对手,全面的软件互通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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