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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 (3)

20.经公证的网站发布的腾讯2006-2011年年报、经公证的网站发布的神州泰岳2010年年报以及2011年上半年年报,证明腾讯公司虽然用户增长率看似低于飞信,但是其基数庞大,绝对用户数量的增长远远高于飞信,收入增速也大大高于飞信。

两被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供了如下证据:

1.经公证的互联网站发布的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产品的不完全罗列及产品的即通功能展示,证明在即时通讯服务领域内,能够提供即时通讯服务、满足用户即时通讯需求的产品非常多;即时通讯服务市场是一个高速发展、高度竞争的新兴市场,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目前很多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都整合和增加了即时通讯服务功能,与传统的即时通讯软件服务商开展竞争、争夺用户。

2.经公证的App Store和Samsung Apps社区网络软件分类中相关软件的信息,证明在行业分类上通常将QQ与新浪微博、人人、YY、阿里旺旺等产品归类为社交类型的商品,QQ与新浪微博、人人、YY、阿里旺旺可以相互替代,具有竞争关系;根据CNNIC报告,即时通讯本质上是一种SNS服务。

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2)京方圆内经证第07595号《公证书》,证明互联网企业竞争的实质就是平台竞争。企业之间争夺用户资源,通过积累用户、搭建平台来开展盈利业务,尽管产品和服务不同,但平台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

4.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14603、20675号《公证书》,证明飞信、阿里旺旺进入即时通讯市场后,迅速扩张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YY语音进入即时通讯市场后的扩张速度超过了腾讯QQ,微博完善即时通讯功能后,与被告的即时通讯产品竞争加剧,故腾讯不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并且进行迅速扩张的能力;微博、社交网络、即时通讯用户高度重合,微博和社交网站具有即时通讯功能,其用户之间可以依靠自身的即时通讯服务实现即时沟通,成为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的强有力的竞争者。

5.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2012)深盐证字第1066号《公证书》,证明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的替代性很强,3Q大战期间MSN与腾讯QQ的竞争加剧。

6.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14604号《公证书》,证明腾讯在相关市场内不具有控制交易价格的能力;“3Q大战”激化了即时通讯市场的竞争,MSN、飞信、新浪UC等其它即时通讯服务商借机抢夺QQ用户资源,用户随时可以用其他即时通讯工具替代QQ,腾讯没有排除和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能力,没有控制交易数量的市场能力。

7.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14605号《公证书》,证明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产品竞争异常激烈,新的即时通讯产品层出不穷;市场主体竞争激烈,市场准入门槛低,互联网厂商(如网易、谷歌、盛大、360)、终端厂商(如苹果手机、诺基亚、黑莓)、软件商(小米科技、尚易)、运营商(如中国联通、移动、电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在争抢该市场。在这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快,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市场竞争充分,经营者很难取得市场垄断地位。

8.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20676号《公证书》,证明美国即时通讯企业Facebook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对雅虎、Myspace等互联网企业的超越,Google+对Facebook形成竞争压力;Facebook通过推出中文版网页参与中国地区的即时通讯市场的竞争,证明语言习惯不是即时通讯地域市场的阻碍因素。

9.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24362号《公证书》,证明新浪微博作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重要竞争者,不到两年时间就获得了2亿的注册用户,加剧了相关市场内的竞争;手机端即时通讯软件繁多,竞争极其激烈。

10.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2025号《公证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3762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12237号民事判决书及《人民法院报》评出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证明原告利用360安全卫士嵌入“隐私保护器”,并利用360安全卫士的弹窗内容、“360隐私保护器”及网络言论损害被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对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原告侵权行为成立。

1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2021号《公证书》、32022号、32061号《公证书》、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52755号《公证书》、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2012)深盐证字第1431号《公证书》,证明扣扣保镖是专门针对QQ软件的非法外挂程序,唯一的功能就是劫持、破坏QQ软件的正常运行;扣扣保镖对QQ软件的破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QQ的广告及增值服务,屏蔽QQ为其他功能提供的入口服务,阻止QQ软件升级,劫持腾讯安全中心,窃取QQ的用户数据;被告不得已对嵌入扣扣保镖的360安全卫士实施不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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