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 (6)
15.马化腾先生的言论是针对360推出扣扣保镖事件接受采访所发表,马化腾并未认可被告在IM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访谈内容明确说明被告采取相应的措施是为了避免QQ软件被扣扣保镖软件破坏,而不是限制原告进入即时通讯服务领域。
16.互联网主流企业(包括金山、百度、腾讯、傲游天下、可牛杀毒)联合发布的声明是长期遭受原告不正当竞争侵害的企业自主发布的联合声明,目的是要求原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遵守合法的竞争秩序,不属于“限制从业者与原告进行交易”的行为。
17.经公证的被告《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经公证的被告致用户的第二封信、经公证的新浪网站的载文、经公证的网络报道、网络用户发帖等表明原告利用多种产品劫持和破坏QQ的功能,腾讯采取行为是被迫采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应急手段,具有正当性。
18.对于被告限制360浏览器访问其页面的证据,被告认为:(1)QQ空间与即时通讯(即QQ软件)属于不同的软件产品,与本案原告所诉商品无关。(2)QQ空间的产品行为不等于QQ软件的产品行为,故QQ空间不支持360浏览器访问与原告主张被告滥用QQ软件市场支配地位的事实没有任何关联。(3)所谓“被告的客服录音”、用户批评腾讯的视频等等的内容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4)被告对受影响的用户进行补偿是为了弥补原告的侵权行为对被告的用户造成的影响,属于原告的侵权行为给被告造成的损失。(5)被告采取的使装有扣扣保镖软件的电脑无法运行QQ软件的行为具有正当性。(6)至于网络用户发帖,对网友的身份是否为即时通讯市场的用户、是否为同一人、是否为网络水军以及言论的真实性都无法确认。
19.对于网络报道,被告认为新闻中2010年1月有“QQ电脑管家借力QQ捆绑”的文字,而当时QQ电脑管家尚未推出,原告证据所指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搭售行为。
20.对于北京市方正公证处(2011)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2561号《公证书》,被告认为发生在安全软件领域安装电脑管家的行为,与原告指控的腾讯在即时通讯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无关;在互联网安全市场上,几乎所有软件都是免费的,包括原告的360安全卫士也是低于成本推广的,这是安全类软件产品通行的定价模式;即使被告在自身免费安全产品推广中举办了赠Q币的活动,但从该活动的持续时间、赠送Q币的条件、赠送数量和规模来看,该行为都与以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为目的、排挤竞争对手的掠夺性定价行为有本质区别。
21.对于律师代理费,被告认为原告未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法确认系因本案支出;对于公证费发票,亦无法确认系为本案支付。
22.对于RBB公司经济顾问公司出具的《关于奇虎360与腾讯反垄断纠纷的经济分析报告》,被告认为:(1)该报告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者其他名义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David Stallibrass 作为外国人,以RBB经济咨询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境内为金杜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明显违反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该报告不合法。(3)从出具该报告的签署人来看,这份报告是David Stallibrass个人出具的,不是RBB机构出具的;用于报告的基础性材料系原告提供并经过原告的筛选,不能保证基础材料的客观真实;报告委托人与原告之间有利益关系,不能保证报告观点的客观公正。(4)RBB机构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不明且有缺漏。(5)RBB公司调研的对象范围与反垄断规定的相关商品市场范围不同,使用的“启动次数”、“有效使用时间”的计算指标与反垄断法规定的计算市场份额的指标不同,相关数据与界定被告QQ软件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没有关联。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
1.对于在互联网站发布的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产品的不完全罗列及展示产品的即通功能的证据、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14605号《公证书》,原告确认存在移动IM软件以及视频聊天软件,腾讯在移动IM市场中有支配地位;关于集成了音频、视频等的即时通讯软件,在计算份额时已经计算;视频聊天室与即时通讯显然具有明显差异,不构成本案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市场。
2.对于经公证的App Store和Samsung Apps社区网络软件分类中相关软件的信息,原告认为社交网络、微博与即时通讯并非同一相关市场。
3.对于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14603号《公证书》,原告认为其他竞争对手仅能在细分领域生存,远不能和腾讯相抗衡。
4.对于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20675号《公证书》,原告认为微博不属于本案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市场,虽然微博业务发展迅速,但即时通讯业务仍然在发展,腾讯利用其在即时通讯商品和服务中的支配地位,在微博、社交网站领域获得较大市场份额,微博服务不会影响腾讯的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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