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2)浙温行终字第234号(3)
一、撤销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2012)温永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戴甲的起诉。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依法免收。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许旭东
审 判 员 来 敏
代理审判员 章宝晓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叶 恒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