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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2861号(3)
    第三人XXX:对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确认。第三人XXX在2010年自行去现场查看,案涉房屋没有一户人在居住使用。
    6. 查档结果原件各1份、执行裁定书原件各1份、XXXXXX园的销售总表复印件(加盖房管局公章)各1份,查档结果证明案涉房产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顺德法院查封的事实,执行裁定书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顺德法院已经对案涉房产的执行异议作出裁决,原告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XXX:对于查档结果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该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并不在原告名下;对执行裁定原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被告依法有权申请查封被告XXX公司的财产,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错误。对于协助执行通知书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原告更应该履行法院的判决文书。
    被告XXX公司:对于上述各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被告XXX公司之所以能够将案涉房产抵押,正是说明被告XXX公司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人XXX信用社:对于上述各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第三人XXX信用社与被告借贷抵押合同关系经过合法程序办理,不存在欺诈事实。 第三人XXX:由法庭认定。
    7.《致XXXXXX园业主联会》函件复印件1份,证明XXX园业主已实际入住并持续不断催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事实。
    被告XXX:被告XXX不是当事人,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
    第三人XXX信用社: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没有特指是本案的各个当事人,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
    8.《关于(有关XXXXXX园房产证)的复函》复印件1份、《关于(2009年10月4日业主会相关问题)的复函》原件1份,证明XXXXXX园业主催促公司办理房产证,XXX公司确认因为自身原因延迟办证并承诺为业主办证的事实。
    被告XXX:对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只能证明这份函只是针对E型三套房屋,小高层洋房1座7A、8A等房产证的办证问题,而不是案涉的相关房产证的办证问题。从该函可以看出,XXXXXX园的房屋是能够办证,案涉房屋却未办证,因此是本案业主怠于行使其权利存在过错。
    第三人XXX信用社:没有原件核对,对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
    9.《关于(给XXX镇政府领导的联名信)的情况汇报》复印件1份,《告示》原件1份,证明XXXXXX园各业主已入住的事实。
    被告XXX:对于汇报,没有原件核对,对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对于告示,与本案无关。
    第三人XXX信用社:对于汇报、告示,对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情况汇报假设真实,都是讲小区生活问题,与房地产买卖没有任何关系,对于告示,都是针对小区管理的工作时间的通知,与本案无关。
    10.《关于香港工联会及XXX镇XXXXXX园部分港籍业主代表上访问题的回复》原件1份,证明XXXXXX园管理一直存在问题,业主已入住,并持续不断催促被告XXX公司办理房产证及因被告XXX公司自身原因延迟办证的事实。维稳中心承诺会跟进事件的发展,保持与工联会的联系。
    被告XXX:对于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关联性有异议,从内容来看,只是针对水电问题,对于房产证,只要办理了买卖手续,不管开发商如何股东变更,都能办理过户,从现有证据来看,原告一直没有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因此可见原告对于没有办理房产证存在过错。从该函可见,一直针对治安问题,没有房产证办证问题。
    第三人XXX信用社:对于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关联性有异议,业主代表向有关部门信访三个问题,业主代表都不是本案的当事人,这些人的上访内容与本案无关。从复函中陈述的事实表明导致小区管理混乱并不是XXX公司。各位原告应当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房地产所有权,没有经过预售交易登记的权利因程序不合法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1.《证明》原件1份、《求助信》、《表扬信》复印件各1份,证明XXX园业主因延迟交楼、办理房产证等问题向香港工联会求助的事实。
    被告XXX:对于《证明》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关联性有异议,只能反映业主向工联会反映问题,不能证明房产过户其他相关问题。对于《求助信》、《表扬信》没有原件核对,对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
    第三人XXX信用社:对于《证明》原件真实性无异议,只能证明有一群香港商人购买了XXX的房产,不能证明是XXX园的房产,证明了购买的事实,但不能成为本案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证据,因为XXX公司售出房子不止这几十户,具体出售给谁不清楚,不能证明与本案有关。
    12.XXXXXX园业主支付款项统计表打印件1份,证明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有关房产的付款情况。
    被告XXX: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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