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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佛顺法民一初字第2818号 (2)
    事实上,欧X桢及欧X泉、周X的入院治疗及周X去世后的身后事也都是欧X雄、欧X海两兄弟负责。现在欧X桢还在案涉房屋居住,仍依靠房屋的租金生活,欧X海也一直为欧X桢拿药。欧X雄、欧X海两兄弟按照家庭会议的内容去做了,故将案涉房屋过户给欧X雄、欧X海两兄弟的儿子也是合理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欧X兰、欧X霞、欧X桢提供证据及被告欧X泉、欧X昊、欧X海、欧X铭、欧X雄、欧X玲的质证意见如下:
    证据1.三原告身份证原件、被告欧X玲、欧X昊人口信息查询表原件、被告欧X泉、欧X海、欧X雄、欧X桢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欧X海 、欧X雄、欧X铭的身份证复印件、陈村镇旧圩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原件各1份,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证明周X与被告欧X泉是夫妻关系,周X于2008年7月22日死亡。
    被告欧X泉的质证意见:三原告身份证是真实的,都是欧X泉的女儿。人口信息查询表和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登记的都正确,欧X海、欧X雄、欧X铭的身份证都准确,欧X海、欧X雄是欧X泉的儿子,欧X铭是欧X泉的孙子。陈村镇旧圩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上所说的都正确,周X是欧X泉的老婆,欧X泉与周X共有六个子女,其中四个是女儿。
    被告欧X昊、欧X海、欧X铭、欧X雄、欧X玲的质证意见:没有异议。
    证据2.病历原件1份,证明原告欧X桢患有精神病,需要经常看病吃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主要靠现有房屋的租金维持生活。案涉房产的一楼是出租用作商铺。
    被告欧X泉的质证意见:欧X桢确实患有精神病,其曾在大良伍仲珮医院住院治疗,现在一直都有吃药,吃药的话就不会发病。
    被告欧X昊、欧X海、欧X铭、欧X雄、欧X玲的质证意见:没有异议。
    证据3.顺德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室证明原件1份,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00126856号)复印件1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1份,证明案涉房产已登记在欧X昊和欧X铭名下,房屋买卖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已转名,而且没有实际履行,没有支付房屋转让款。案涉房屋应当属于原所有人即欧X泉和周X的共有财产,因周X已故,该部分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证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被告欧X泉的质证意见:欧X泉知道房产已登记在两个孙子名下,但欧X泉没有见过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也没有收过钱,所以不存在买卖。欧X泉的原意是想把房产赠送给欧X海、欧X雄和欧X桢,因为欧X桢是和欧X泉共同生活的。但欧X泉的两个儿子就把名字写成欧X泉的两个孙子的名字,而且没有把欧X桢的名字写上去。转让房产时由两个儿子载欧X泉去房产局,欧X泉同意转给两个儿子和欧X桢,但欧X泉在房产局签名时工作人员没有把合同清楚告诉欧X泉,更没有告诉欧X泉是“买卖”,如果是买卖,欧X泉肯定不同意的。而且合同的字很小,欧X泉也看不到。儿子后来告诉欧X泉,为了省麻烦直接写成两个孙子的名字。欧X泉问为什么没有欧X桢的名字,儿子就没有回答。欧X泉一直不同意这样转让,要求把房产分三份。欧X昊和欧X铭的名字分别由两个儿子代签上去。房产原来只有40平方,由欧X泉的哥哥在1991年转让给欧X泉,那时欧X泉已与周X结婚。后来在1992年拆迁再补偿欧X泉一块地,欧X泉自行建造房产,在1995年又拆迁,又补偿欧X泉一块地,同时欧X泉又购买了隔壁的屋地后两间合并成一间来建造,这就是现在的房产。现在的房产大约在1998年取证,由欧X泉的女婿帮其取证的。房产建好后没有改建过。
    被告欧X昊、欧X海、欧X铭、欧X雄、欧X玲的质证意见:被告不同意原告陈述案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刚才欧X泉已陈述案涉房屋是欧X泉与其大哥共同所有,案涉土地上当时是有房屋的,后由于拆迁所以将地上的房屋拆掉,并补偿了拆迁款及补偿了一块土地即本案案涉土地,但欧X泉的大哥表示不收取拆迁款,并让欧X泉在补偿的土地上建房,因此案涉土地是欧X泉大哥有份的。案涉房屋由欧X泉出钱兴建,属于祖屋。虽然案涉房屋是在欧X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兴建,但不认为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证据4. 房地产档案馆复印的资料2份(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证明案涉房屋是为了陈村镇的建设规划需要,将欧X泉夫妻共有的座落于陈村镇三街白马寨6号房地砖木结构占地面积25.99平方米及陈村镇三街白马寨三巷3号占地面积35.9平方米两间房屋在1994年8月拆迁征用,补偿了陈村镇白马寨1巷地,之后在1998-1999年间再因拆迁的原因再补偿了陈村镇合城社区4巷1号即本案案涉房屋,2002年欧X泉在案涉房屋楼顶新增了40.36平方米,从上述经过及档案资料证明案涉房屋属于欧X泉夫妻共有及夫妻共同承建。
    被告欧X泉、欧X昊、欧X海、欧X铭、欧X雄、欧X玲的质证意见:陈村镇三街白马寨三巷3号占地面积35.9平方米的房屋是欧X泉的大哥的,陈村镇三街白马寨6号房屋是欧X泉购买的。当时欧X泉大哥是赠与给欧X泉,并不是赠与给他们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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