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佛顺法杏民初字第240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佛顺法杏民初字第240号
原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路**号。
负责人谢*伟。
委托代理人李*玲,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椿,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涑,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发,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巷**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陈*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路**号,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公司)诉被告钟*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助理审判员朱士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2年11月1日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因被告钟*椿在第一次开庭时申请追加涉案厂房业主陈*发为本案的被告,本院于2012年11月2日依法作出追加陈*发为本案的被告。分别于2012年11月22日、2013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丽玲,被告钟*椿的委托代理人宋*、朱*涑,被告陈*发的委托代理人陈*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9月7日16时10分许,被告钟*椿经营的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塑胶经营部发生火灾,火灾波及相邻的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塑料五金厂、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悦*塑料五金厂。经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消防大队查明,起火原因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塑胶经营部仓库西南角塑胶堆放处,排除雷击、用火不慎、外来飞火、自燃引起火灾因素,不排除电源线路故障、遗留火种因素。火灾成因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塑胶经营部员工未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导致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扩大。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塑料五金厂、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悦*塑料五金厂均向原告投保了财产综合险,火灾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经佛山市兴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公估,原告应向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塑料五金厂理赔38730.12元,应向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悦*塑料五金厂理赔378045.21元,原告依据赔付协议,已全部向两公司赔付了保险金。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塑料五金厂、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悦*塑料五金厂已将相应的追偿权转让给了原告。
原告认为,原告的损失系被告所造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原告有权向被告行使追偿权。为维护原告的权益,现起诉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钟*椿赔偿原告因此次火灾事故导致的损失共4167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钟*椿答辩称,着火仓库的所有人是陈*发,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是仓库电源线路故障,而仓库建筑物并未报建,是违章建筑,且电源均是陈*发安装,没有通过消防及电力设施安装验收,因此是陈*发的行为导致了此次火灾及原告的损失,所以请法庭追加陈*发为本案共同被告,由其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被告陈*发答辩称,1.其与被告钟*椿是租赁关系,实际支配厂房人是被告钟*椿,我方对火灾的发生没有责任;2.火灾成灾原因是被告钟*椿的员工没有积极及时扑救,消防安全设备由承租方即被告钟*椿添置,这是有村委会的强制要求,而被告钟*椿的消防设施不合格,以致火势蔓延,扩大损失,所以责任应由被告钟*椿承担;3.租赁合同约定我方只向被告钟*椿提供厂房,所有的天灾、火灾等一切损失由被告钟*椿自行承担。
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供证据及被告钟*椿、被告陈*发的质证意见如下:
1.原告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杏坛镇**塑胶经营部工商户基本登记资料、被告身份证各一份,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
两被告质证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
2.火灾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于2011年9月7日16时10分,被告钟*椿经营的顺德区杏坛镇**塑胶经营部发生火灾,火灾波及至杏坛镇**塑料五金厂、杏坛镇悦*塑料五金厂,经顺德区公安消防大队查明,起火原因是位于顺德区杏坛镇**塑胶经营部的仓库西南角塑料堆放处,排除雷击、用火不慎、外来非火、自燃引起的火灾因素,不排除电源线路故障、遗留火种原因,灾害成因为被告员工未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导致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扩大。
被告钟*椿质证后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事实上,杏坛镇**塑胶经营部的员工发现着火时,火势已很大,仓库内充满浓烟,经营部员工只是普通人,已无法进行有效扑救,可从火灾事故认定书形成所依据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予以证明,退一步来说,即使灾害成因是被告员工未能有效扑救,也不能说明被告钟*椿应承担唯一的责任,因火灾原因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起火原因,一部分是灾害成因,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不排除电源线路故障、遗留火种,起火原因与被告钟*椿无关,应由仓库业主陈*发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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