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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龙法刑初字第174号(3)
2.同年7月l2日凌晨,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驾驶上述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窜至汕头市长平路平东二街6号附近,由被告人陈某雄望风,被告人黄某达用盗车工具将被害人林某权停放在该处的1辆黄色本田雅阁牌小汽车(车牌号码粤DF9760、无法估价)盗走。随后,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驾驶该辆小汽车窜至龙湖区夏桂埔村浦江路46号附近,由被告人陈某雄望风,被告人黄某达用盗车工具将被害人陈某栩停放在该处的1辆蓝色奇瑞牌小汽车(车牌号码粤DNN448、价值人民币18479元)盗走。
得手后,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将上述盗得的2辆赃车开往外砂镇销赃给同案人“耀鑫”,得款人民币10000元,销赃所得被平分。
3.同月13日凌晨,被告人黄某达与一同案人驾驶上述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窜至汕头市金园路4号附近,由同案人望风,被告人黄某达用盗车工具将被害人李某彬停放在该处的1辆绿色海南马自达牌小汽车(车牌号码粤D80282、价值人民币48330元)盗走。
得手后,被告人黄某达与同案人将盗得的赃车开往外砂镇销赃给同案人“耀鑫”,得款人民币4000元,销赃所得被平分。同月16日,该赃车被福建省厦门市交警缴获,已发还被害人李某彬。
4.同月l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林某雄驾驶上述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窜至汕头市金新路117号附近,由被告人陈某雄、林某雄望风,被告人黄某达用盗车工具将被害人许某林停放在该处的1辆灰色国产五菱牌小汽车(车牌号码粤DC6806、价值人民币46806元)盗走。随后,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林某雄驾驶该辆小汽车,窜至汕头市华山北路“汇翠时代花园”北区路边“竣业五金店”门前,由被告人陈某雄、林某雄望风,被告人黄某达用盗车工具将被害人吕某科停放在该处的1辆白色广本雅阁牌小汽车(车牌号码粤DVY005、价值人民币74314元)盗走。
得手后,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林某雄将上述盗得的2辆赃车开往外砂镇销赃给同案人“耀鑫”,得款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各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林某雄分得人民币4000元。
5.同月16日凌晨,被告人黄某达伙同同案人林某佳(在逃)驾驶上述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窜至汕头市丽水庄西区18栋附近,由同案人林某佳望风,被告人黄某达用盗车工具将被害人林某芝停放在该处的1辆灰色日产本田雅阁牌小汽车(车牌号码粤D56572、无法估价)盗走。随后,被告人黄某达、同案人林某佳驾驶该辆小汽车,窜至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村安和街佳和19巷“便民住宿”对面附近,由同案人林某佳望风,被告人黄某达用盗车工具将被害人沈某聪停放在该处的1辆白色狼山牌中型客车(车牌号码粤D27606、无法估价)盗走。
得手后,被告人黄某达、同案人林某佳将上述盗得的2辆赃车开往外砂镇销赃给同案人“耀鑫”,得款人民币8000元,销赃所得被平分。
6.同月17日凌晨,被告人黄某达伙同同案人林某佳驾驶上述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窜至汕头市杏园街“金色家园”旁的“江真服装店”门前,由同案人林某佳望风,被告人黄某达用盗车工具将被害人郑某俊停放在该处的1辆白色雅阁牌小汽车(车牌号码粤D63502、价值人民币50746元)盗走。得手后,被告人黄某达、同案人林某佳将上述盗得的赃车开往外砂镇销赃给同案人“耀鑫”,得款人民币8500元,销赃所得被平分。
综上,被告人黄某达参与盗窃作案10宗,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323924元,被告人陈某雄参与盗窃6宗,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216848元,被告人林某雄参与盗窃2宗,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121120元,被告人李某生参与盗窃1宗,盗窃数额人民币15362元。
(二)容留他人吸毒事实
2011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生在其租住的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村安和街金和十七巷3号202房,多次容留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吸毒人员李某深(已送强制戒毒)等人吸毒。
同年7月23日,被告人黄某达、陈某雄、林某雄、李某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被告人李某生租住屋内缴获可疑白色粉末0.01克、吸毒工具1批、枪形物品1支;从被告人黄某达租住屋缴获盗车工具1批。
经检验,缴获白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成分;缴获的枪形物品枪口比动能小于1.8J/c㎡,是仿真枪,不具备枪支性能。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胡某纯的陈述。证明:2011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其将红色海马小汽车停放在金砂东门大路23巷楼下,至22日8时发现失窃。
2.被害人陈某军的陈述。证明:2011年6月21日21时许,其将黄色奇瑞小汽车停放在珠江路绿茵庄4号门对面丽水庄路段,至22日早上7时50分左右发现失窃。
3.被害人林某权的陈述。证明:2011年7月11日19时多,其将黄色雅阁小汽车停放在长平路平东二街6号楼下,至12日凌晨3时发现失窃。
4.被害人陈某栩的陈述。证明:2011年7月12日凌晨1时许,其将蓝色奇瑞小汽车停放在夏桂埔浦江路46号,早上6时许发现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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