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汕金法民一初字第174号(2)
原告请求赔偿各项费用及数额,本院经审核,分别确认如下:
1、医疗费用:15486.89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25天,以每天50元计算为1250(50元/天×25天)。
3、营养费:参照鉴定结论为1500元。
4、后续治疗费:参照鉴定结论为6000元。
5、交通费:考虑到原告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续门诊治疗、复查等需要,酌定为800元;原告请求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6、护理费:参照鉴定结论,原告的护理期限为5个月(其中住院25天,出院4个月零5天,护理费为18750元(150元/天×25天+120元×125天)。
7、误工费: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止,即2011年7月7日至2011年11月23日定残日前一天止,共计139天,误工费15151元(109元/天×139天)。
8、康复费:参照鉴定结论,1800元。
9、残疾赔偿金:原告系十级伤残,其伤残赔偿指数应按10%确定。因原告未满六十周岁,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应按赔偿20年确定。原告系本地城镇居民,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2011年度本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7473.89元确定。因此,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为34947.78元(即17473.89元/年×20年×10%)。
10、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以上1至10项原告损失合计100685.67元(其中: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4236.89元;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康复费共计76448.78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76448.78元,合计86448.78元。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的14236.89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XX86448.78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XX14236.89元。
三、驳回原告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23元,鉴定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许华潜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黄璇燕




附件: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