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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中法民一终字第218号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汕中法民一终字第2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周*真,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汕头市*********,公民身份号码4405**************。
委托代理人郑*随(系周*真丈夫),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汕头市*********,公民身份号码4405**************。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汕头***器件厂,住所地汕头市*****,组织机构代码192723**-4。
法定代表人于*克,厂长。
委托代理人林*生、张*毅,系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周*真因与被上诉人汕头***器件厂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不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12)汕金法民一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真的委托代理人郑*随、被上诉人汕头***器件厂的委托代理人林*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2年3月5日,汕头市社保局发函给汕头***器件厂,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周*真于2001年4月至2004年2月与汕头***器件厂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同意汕头***器件厂为周*真申请办理补交社保费手续,并要求于2012年3月25日前主动到市社保局申请核定应缴该时段社保费的本金和利息,到地税部门缴费。4月12日,汕头***器件厂复函给市社保局,阐明已电话通知周*真补缴个人应承担部分的社保费金额,但遭周*真拒绝。同时,汕头***器件厂以其属于国有老企业,濒临停产局面,入不敷出,对在岗职工的社、医保费常无法按时缴交,向该局申请减免为周*真补交社保费的利息,并要求明确劳资双方各应补缴社保费的具体数额。4月17日,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汕头***器件厂发出《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列明应缴金额为8355.52元,其中厂方应缴交6252.95元、周*真应缴交2102.57元。4月26日,厂方向周*真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周*真于4月28日前向厂方缴交个人应补缴的社保金额,逾期未缴交所造成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周*真负责。期届,周*真仍置之不理。厂方遂于5月4日通过广发银行汕头大华支行向汕头市金平区地方税务局缴交双方各应缴纳的上述社保费8355.52元。5月9日,周*真向汕头市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站缴交47个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费15980元,并办妥了退休等有关手续,但每月可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至今尚未核定具体数额。
2012年4月24日,周*真向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汕头***器件厂必须赔偿其退休养老待遇损失:1、以每月1000元计算赔偿,自2012年4月起计至厂方为其补缴社保费之日止;2、赔偿其退休养老待遇的年度调整损失24000元。同日,该会作出“汕劳人仲案字【2012】7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于4月26日送达周*真。5月4日,周*真起诉,请求判令汕头***器件厂赔偿其2012年4月、5月的退休金及利息共2000元、养老保险待遇年度调整损失共38560元。汕头***器件厂则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周*真付还厂方代缴的个人社保费用2102.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经原审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协议。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予履行的义务,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汕头***器件厂根据市社保局的通知,通过电话和书面通知周*真应配合补缴个人社保费,以便办妥退休手续,在周*真置之不理的情况下,厂方为不延误补缴社保费,除了补缴被告应缴交的上述社保费之外,同时也为周*真补缴社保费2102.57元。现周*真反而以厂方迟缓为其补缴社保费为由,要求厂方赔偿其损失。于法无据,应予驳回。汕头***器件厂提出周*真应付还代缴的个人社保费用2102.57元及利息的反诉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如下:一、驳回周*真的诉讼请求;二、周*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汕头***器件厂代为补缴的社保费2012.5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5月23日起计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案件本诉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反诉受理费5元,均由周*真负担。
上诉人周*真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二项并改判汕头***器件厂赔偿其退休待遇损失1114元。理由如下:
一、厂方应当赔偿周*真退休待遇的损失。2012年3月25日,是厂方必经为周*真补缴社保费的最后期限,厂方故意拖延,直到5月4日才补缴,致使周*真的社保养老金手续延误二个月才办妥,损失1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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