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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衢行终字第8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衢州市某某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沈 婷
审 判 员 骆 春 华
代理审判员 朱 桂 英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秦 新 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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