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丽莲行初字第5号(2)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原告提供的《职工缴费情况表》、退休手续单及离退休人员情况表与本案争议内容有一定关联性,将结合案情作为认定相关案件事实的参考依据。原、被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形式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XX是于1978年5月下乡的知青,1979年12月招工至县属集体企业青田县XX公司工作,2002年10月以自由职业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从1999年1月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从2002年起正常缴费至2008年12月。原告原工作单位青田县XX公司一直未参加社会保险,按青田县府办青政发[2009]130号文件出台前青田县的有关政策,原告陈XX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办理退休,且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青田县府办青政发[2009]130号文件出台后,原告于2009年10月又一次性补缴了5年养老保险费。原告身份证显示其出生时间为19XX年XX月,其档案载出生年限为19XX年XX月,被告原认定的缴费年限为1978年5月至2006年1月,根据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9]100号文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对本人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被告认为原认定的缴费年限有误,缴费年限纠正为28年5个月后,青田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原告陈XX2009年办理退休手续时月养老金为1077.9元,从2010年1月起按浙人社发[2010]3号文件规定调整为1213.4元。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青田县XX局具有负责其辖区内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定职权。根据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省政府浙政发[2008]36号文件“对大集体企业职工,以当地实行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初始年份为基点,此前工作且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及青田县政府青政字[1991]第1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原告陈XX是于1978年5月下乡的知青,1979年12月招工至青田县属集体企业青田县XX公司工作,故原告陈XX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78年5月至1991年9月共计13年5个月,而非原告认为的1978年5月至1997年12月。原告陈XX于2002年10月以自由职业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从1999年1月开始至2001年12月补缴3年养老保险费,从2002年起正常缴费至2008年12月。原告陈XX于2007年2月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按当时青田县的有关政策,其只有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办理退休,且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原告认为依照1998浙劳险第43号文件关于“中人(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即中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原告属于中人,应适用此规定,但是该文件适用的前提是原告当时已经参保,而原告于2002年10月才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故其不适用此办法。青田县府办青政发[2009]130号文件出台后,该文件规定“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必须补缴或后延”,故原告于2009年10月一次性补缴了5年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被告不存在多收取养老保险金的情形。原告身份证载出生时间为19XX年XX月,其档案载出生年限为19XX年XX月,被告根据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9]100号文件的规定纠正原告陈XX缴费年限的行为并无不妥,青田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重新核定的养老金并无不当。被告按28年5个月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年限核定原告陈XX退休工资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陈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 跃 飞

代理审判员 朱 燕 红

人民陪审员 林 增 飞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一致


书 记 员 何 一 芳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