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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普执字第1491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女

被执行人沈某某,男,1945年1月11日出生

本院作出(2010)普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位于上海市某某路**弄25号606室房屋一套。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上海市某某路**弄25号606室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但振华
审 判 员 但振华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书 记 员 任承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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