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3)佛顺法均民初字第122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佛顺法均民初字第122号
原告何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被告麦某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思彤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3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某某、麦某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某某诉称,2011年3月5日,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并签下借据及收据,双方约定借款期为三个月,被告麦某某为被告黄某某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另外,被告麦某某以其所有车辆为被告黄某某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担保,但两被告至今未还。据此,请求判令被告黄某某归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被告麦某某对被告黄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了人口信息查询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借据、确认书、银行交易回单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以证明其起诉陈述的内容属实。
本院于2013年2月7日分别向被告黄某某、麦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被告黄某某、麦某某在期限内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本院说明正当理由。
经庭审查证,原告提交证据形式和来源合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内容真实,能相互印证,证明案件相关事实,本院一并予以采信。被告黄某某、麦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
根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原告的陈述,本院查明事实如下:
2011年3月5日,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同日收取原告委托付款人黎某通过银行转账汇入的150000元,被告黄某某出具借据及收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从2011年3月5日起三个月,月利率为百分之二,若逾期还款的,按未清偿金额以日千分之三另行向贷款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追讨借款而支付的诉讼费及律师费,被告麦某某自愿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因被告黄某某逾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另外,2011年3月5日,原告与被告黄某某、麦某某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麦某某以其自有的车牌号为粤XYXXXX的小轿车为被告黄某某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追讨借款产生的费用(诉讼费等)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原告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该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未办理车辆抵押登记。被告黄某某至今没有归还上述欠款。原告遂于2013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借款150000元事实清楚,被告黄某某没有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请求被告黄某某归还所欠借款及其利息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其中关于利息一项,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二,该约定明显超过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性规定,原告请求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没有超过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麦某某虽以其所有的粤XYXXXX小轿车为本案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但该抵押没有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原告并未取得该抵押权,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借据约定“被告麦某某愿意为被告黄某某的上述15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承担因被告黄某某逾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原告请求被告麦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归还借款1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3年1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二、被告麦某某对被告黄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告何某某已预付),由被告黄某某、麦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林 思 彤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欧阳佩仪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