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佛顺法杏民初字第55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佛顺法杏民初字第55号



    原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李**,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澄海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负责人张**。
    委托代理人何*,北京市**(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与被告邓**、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下称“**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欧阳永本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3年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2012年6月20日14时零分,被告邓**驾驶车主为被告陈**的粤D***号轿车与原告驾驶的粤J***号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车辆粤D***号轿车在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据此,原告请求判令:一、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共196690.65元;二、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
    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辩称,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应该按照38天计算;二、后续治疗费过高,应在实际发生后原告另行主张;三、交通费由法院酌定,应在两百元之内;四、误工费方面,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因本次交通事故而被停发工资,只能证明他每月的经济补助费,应按照38天计算误工天数;五、残疾赔偿金方面,我方认为原告的定残时间过早,原告伤情尚未愈合;六、财产损失方面,没有经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共同定损;七、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由法院酌定,应在8000元以内;八、维修费方面,原告没有提供费用清单予以佐证。
    原告在诉讼中提供如下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诉讼主体告知书,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的企业登记查询信息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质证意见: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
    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本次交通事故的经过及被告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质证意见: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
    3.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陪护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挂号票、住院费用表各一份,住院收费收据三份,证明原告因本次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39天,医疗费共39508.06元,住院期间有一人陪护;
    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质证意见: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原告的住院天数应该是38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应该按照38天计算。
    4.司法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5000元,原告支付了鉴定费2100元,误工期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共119天;
    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质证意见: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原告评残时间过早。
    5.***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每月2500元;
    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质证意见: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而被停发工资,只能证明原告作为志愿者每月的经济补助费标准,而不能证明原告工资是每月2500元,实际误工天数是38天。
    6.行驶证一份、维修费发票四份,证明原告因本次事故的财产损失共2676元。
    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质证意见:对行驶证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因为没有维修费用清单予以佐证,对维修费实际发生的费用,我方认为过高,请求法院依法酌定。
    被告**财险汕头中心支公司在诉讼中提供如下证据:
    1.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抄单、保险条款各一份,证明本案事故车辆在本公司处购买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是30万元,含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2年5月18日至2013年5月17日。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