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丽行初字第4号(2)
6、《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待证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已作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资金账户证明,待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丽水市关于公甲求《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改造综合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待证丽水市就《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公甲求公众意见。
9、《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意见和修改情况》,待证丽水市已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作了修改。
10、丽水市[2011]第1号公告,待证案涉房屋被征收经过被告公告,同时公告的还有红某某及安置补偿方案。
11、《关于某某2011年度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待证2011年度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规定。
12、《关于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开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相关事宜的公告》,待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系公开选定。
1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公乙》,待证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系随机选定。
14、《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公某》,待证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经过公某。
15、丽水市测绘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待证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经过再次测绘。
16、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公某》,待证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已做公某。
17、《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依法对武××户作出补偿决定的申请》,待证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武××户作出补偿决定。
18、丽政房补决[2012]22号《丽水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待证丽水市依法对武××户作出补偿决定。
19、丽水市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待证丽水市对武××户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过公告送达。
20、武××户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待证武××户房屋权属。
21、武××户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待证已对武××户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22、欣苑小区(异地现房)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待证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进行过评估。
23、天和苑小区(异地现房)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待证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进行过评估。
24、龙门某某就近期房)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待证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进行过评估。
25、《武××户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清单》,待证原告武××户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费数额。
26、《武××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证对武××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已做相应方案。
27、现场照片,待证按法律程序需经公告的文书均已作公告。
28、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待证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1和2与被告提供的证据18和28内容一致,证明了对原告房屋征收补偿及行政复议情况,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3,证明原告被征收房屋及周围现场相关情况,予以采信。被告提供的证据1-10,能够证明征收行为经过合法审批,予以采信;证据11-16,证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价格的确定及公某均遵循程序性规定,予以采信;证据17证明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向被告申请作出决定,予以采信;证据19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送达情况,真实客观,予以采信;证据20系证明原告房屋权属状况,予以采信;证据21-27证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状况、原告户的补偿方案及公某情况,真实客观,予以采信。
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原告武××的房屋坐落于丽水市××镗街××室,系原丽水市毛巾厂宿某。2010年11月17日,经丽水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原毛巾厂宿某区块旧城综合改造项目立项,该旧城区改建项目亦被纳入2011年度丽水市国某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1年7月15日,被告丽水市公布了该改建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年9月14日,经征求公众意见,被告对征收补偿方案作了修改后,于2011年9月16日向社会公告了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该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原告武××在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在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方案中任选其一:“如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款部分(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另增加20%的奖励;产权调换可以选择就近地段产权调换(龙门岭小区),也可以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欣苑小区或天和苑小区),龙门岭小区安置房套型为45、60、75、90、105、120、135、150平方米八种,被征收人选择就近的龙门岭小区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加上15平方米或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5%安置面积后,再选择相应套型的安置房......欣苑小区和天和苑小区安置房的套型为48、60、80、100、120平方米六种,其中120平方米套型为小高层。被征收人选择欣苑小区或天和苑小区异地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加上20平方米或被征收房屋面积的20%安置面积后,再选择相应套型的安置房。选择小高层安置房的,可在多层房屋增加安置房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15平方米或者增加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5%的安置面积后,选择相应套型的安置房......,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被征收人需扩大安置面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在原安置套型的基础上高靠一档套型购买,高靠购买部分以安置房评估价值结算。若房源不足,抽签确定”。原告的房屋经复测建筑面积为42.10㎡,可根据安置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方式获得安置补偿,但原告因补偿问题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被告丽水市遂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于2012年8月19日作出丽政房补决[2012]2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不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1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丽水市作出的丽政房补决[2012]2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于2013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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