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2号 (2)
2008年9月25日,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向浦发银行发出寄单面函并附汇票及相关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称其已就此次索汇对本案系争正本信用证进行了背书,并确认单据符合浦发银行开立的LC988608000142信用证的所有条款。其索汇金额为2,306,383.20美元,同时要求浦发银行以加密SWIFT电文或电传方式通知其信用证到期日。
2008年9月26日,澳新银行香港分行分别向受益人联创公司发出付款通知,称关于澳新银行香港分行的付款号码、联创公司的参考号码LX786238110,澳新银行香港分行已按联创公司的指示就结算金额2,306,383.20美元,在扣除预付扣款33,356.07美元后,将最终金额2,273,027.13美元汇出。同日,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亦向联创公司发出付款通知,称其已就号码为LC988608000142信用证,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分别向联创公司1-171645USD00001账户内划入2,271,172.02美元。庭审中,澳新银行上海分行认可该笔款项是由澳新银行香港分行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用亦是由澳新银行香港分行收取的。
2008年10月7日,浦发银行在其发给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的SWIFT电文中称,关于LC988608000142信用证项下2,306,383.20美元的汇票,其已作出承兑,到期日为2008年12月26日。
久茂公司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将其中的世天威公司的仓单交付给盛通公司或国储七处以换取国储七处的仓单或入库证明,但盛通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其交付久茂公司的国储七处的仓单系伪造。
另查明,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职员的建议并介绍注册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诚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明、盛通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之鹏二人经商量,在美国等境外设立了多家离岸公司。其中联创公司及其他相关案件的境外公司好运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运公司”)和永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公司”)分别于2005年12月30日、2007年3月6日、2007年3月20日在香港、英国和美国设立。联创公司最初设立时的股东为中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HongKongAndChinaLegalServiceLimited,以下简称中港公司),2006年1月12日,该公司股东由中港公司变更为史明妻子杨琼,2006年6月23日,该公司股东又由杨琼变更为在宝诚公司工作的张荣杰,而张荣杰的身份系被史明等人所冒用。永联公司、好运公司也系史明等人骗取了在宝诚公司工作的门卫人员陈招仁、严爱国的身份证,在这些门卫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虚假设立。这些境外关联公司均受史明和盛通公司的支配和控制,自其成立以来,除了作为史明等人为实现融资目的与控制的境内关联公司(包括宝诚公司、盛通公司)进行“自买自卖”电解铜,并在信用证中作为名义上的受益人外,从未进行过任何其他经营活动。同其他离岸公司一样,这三家离岸公司均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了账户,其中联创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账户,其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所留通讯地址为宁波市药行街31号灵桥广场2001室(系盛通公司宁波办事处登记的经营地址),所留联系电话为0574-87170007,传真为0574-87170009;好运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账户,其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所留通讯地址为空白,所留联系电话为021-62190295,传真为021-62702998,该联系电话和传真属于上海利恒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恒万通公司”)(该公司受盛通公司所控制,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一均为俞之鹏,该公司除俞之鹏外,仅有二名工作人员,该二人的主要工作是跑单及与盛通公司、澳新银行上海分行联系);永联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账户,其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所留的通讯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系盛通公司的办公地址),所留联系电话为0574-87170007,传真为0574-87170009。在开立账户时,本应由三家离岸公司的人员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工作人员前面签,但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却直接将该三家离岸公司空白的开户资料都寄送给了史明等控制的盛通公司,由史明等人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后寄回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其中法定代表人一栏“陈招仁”、“严爱国”的签名系伪造),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的职员在该三家公司的开户资料上签字表明其对签字过程进行了鉴证。在联创公司的股东和负责人变更为张荣杰后,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也是将相关资料寄给盛通公司,由史明等人填写完毕后再寄回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其中法定代表人一栏“张荣杰”的签名也系伪造)。2008年6月30日,盛通公司在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开立账户,所留通讯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市委党校1号楼3楼(与永联公司所留的通讯地址实际相同),所留联系电话为0574-87170007、0574-87173066,传真为0574-87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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