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浙衢行终字第20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江山市某某纸业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沈 婷

审 判 员 骆春华

代理审判员 朱桂英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 书记员 秦新举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