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闸行初字第198号 (3)
    驳回原告杨A要求撤销被告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8月23日作出的闸房管拆裁字(2012)第XX号房屋拆迁裁决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杨A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剑晖
代理审判员 孙 迪
人民陪审员 徐德媛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金怡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