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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顺法均民初字第97号(2)
    被告李*心:无异议。
    4.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原件各一份,证明原告因本次事故致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不少于10000元,为此原告支付鉴定费2500元。
    被告李*心:后续治疗费过高。
    5.原告和李*彬的收入证明及李*彬的请假条原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在发生事故前的月平均工资为3020元,请假陪护原告的李*彬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
    被告李*心:原告及李*彬的月收入过高,应提供工资签收记录、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佐证。
    6.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及明细表原件各两份、维修费发票一份,证明粤X9U**5号车因本次事故受损,原告支付维修费925元。
    被告李*心:无异议。
    被告***保险顺德支公司于庭前向本院提交了交强险条款、银行电子回单各一份,原告及被告李*心的质证意见如下:
    原告及被告李*心:无异议。
    经庭审辨证、质证,本院对当事人的证据作如下认证:
    1.原告提交的证据1、2、3、4、6,被告***保险顺德支公司提交的证据,到庭的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2.原告提交的证据5,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职业及收入方面的主张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据,因原告未及时提交工资签收记录、工作证、社保记录及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来印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对该组证据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7日7时38分,被告李*心驾驶粤XL7**0号车在顺德区均安镇沿南浦环山西路12号对开路段与原告驾驶粤X9U**5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原告和被告李*心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李*心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驾驶机动车观察、判断、操作不当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原告被送往顺德区均安医院(以下简称均安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1.左侧第2-6肋骨多发性骨折并移位;2.左颞顶部、肩部、前臂、腰部软组织挫伤;3.双侧胸腔积液;4.左侧气胸;5.右侧肺部感染。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排除其他疾病及合并伤,2012年8月22日行左侧第4、5肋骨骨折移位切开复位环抱器内固定术,术后予防止感染、换药、吸氧、监护、促进骨折愈合等对症治疗。原告于2012年10月13日出院,医院建议:1.继续休息5个月,门诊专科随诊,满3个月和6个月复查;2.一年后视情况取内固定,预计费8000元;3.住院期间有一人陪护;4.带药。为此,原告花费医疗费42986元,该款项中有10000元是被告***保险顺德支公司代原告向均安医院垫付的。2012年11月23日,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1.被鉴定人潘*红左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潘*红后续治疗费不少于10000元。为此,原告支付鉴定费2500元。
    原告潘*红(19**年**月**日出生),是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李*浩(19**年*月*日出生)、李*彬(19**年*月*日出生)是原告潘*红的儿子。
    粤XL7**0号车属被告李*阳所有,该车在被告***保险顺德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项目和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事故发生时,该车由被告李*心使用,该车并不存在安全隐患。粤X9U**5号车属原告所有,经鉴定该车因本次事故损失925元,维修后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925元。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参照《广东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本院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核定如下,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1.医疗费42986元;2.后续治疗费10000元,针对原告的后续治疗费,均安医院认为需要8000元,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需要10000元,根据最有利于被害人的原则,本院采纳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评估意见;3.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50元/天×58天);4.护理费3480元(60元/天×58天);5.残疾赔偿金53794.96元(26897.48元/年×20年×10%);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到年,起算点为受害人的定残之日。李*彬于19**年*月*日出生,截至原告定残之日李文彬的年龄为**岁**个月**天,也即李*彬至满十八周岁时需要扶养的时间未满1年,故对原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不予支持;5.误工费3593.33元(1100元/月÷30天×98天),原告未及时提交职业及收入方面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误工收入,本院按佛山市2012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6.鉴定费2500元;7.交通费300元;8.车辆维修费925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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