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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顺法乐民初字第55号(4)
    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因是被告单方委托,并无原告确认,且与本案无关。
    3.海地测绘公司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各一份,证明海地测绘公司具备被告委托事项的测绘资质。
    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因是被告单方委托制作,并无原告确认,且所得数据与本案无关。
    4. 工业区用地面积图一份,证明占用土地实际面积为14609.45平方米,结合证据1《赎卖合同》,可证明占用土地面积比合同确定的面积12288平方米多出2321平方米, 陈**、陈**、苏**、何**、陈**、梁**应付多占面积的租金。经多次催交,均拒绝缴纳,属于侵害**股份社集体利益、不履行股民义务的行为。
    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因是被告单方委托制作,并无原告确认,且所得数据与本案无关。
    5.2010年7月23日股东代表决议一份,证明在2010年7月23日**股份社股东代表经合法程序表决通过了对股民拖欠租金款、多占土地租金等要从征地、分红等款扣除的决议,以及对多占土地租金标准为2009年前5元每平方米,2009年1月1日后6.8元每平方米,每年递增10%。
    原告:对其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不能反映村民代表及股东代表是按法定程序、法定人数表决通过了所列事项。上述证据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且与本案无关。
    6.2010年7月26日公告一份,证明被告2010年7月26日发出公告通知,要求欠租人、多占土地人缴付欠款、占用土地款项、违约金等,不接受的从征地、分红等款项扣除,以及对占用土地测绘面积的异议时间和逾期异议的处理。
    原告:对其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不能反映村民代表及股东代表是按法定程序、法定人数表决通过了所列事项。上述证据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且与本案无关。
    7.2008年章程一份,证明**村章程规定的股东代表大会的权利,以及股东有遵守章程、维护股份社合法权益,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的义务。
    原告:对其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上述证据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且与本案无关。
    8.2011年章程一份,证明**股份社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股民欠租、多占土地等要从征地、分红等款同一户口成员扣缴清为止,以及股东有遵守章程,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维护股份社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并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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