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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沪高民五(商)终字第22号 (2)

2008年9月11日、9月17日,F上海分行分别发送两份SWIFT电文致A银行上海分行,称其已于当日对LC30003357/8号信用证项下1,050,497美元及700,329美元的票据作出承兑,到期日分别为2008年12月8日及12月10日。原审庭审中,F上海分行确认上述汇票已经承兑,并目前持有该汇票正本。

B公司(甲方)、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某处(以下简称“国储某处”)(乙方)及D公司(丙方)共同签署一份《三方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资报关、运输、仓储保管服务,保管的货物为丙方委托甲方进口的货物;货物名称为电解铜;所有报关、运输、仓储费用由丙方在每月末25日内直接向乙方支付;乙方确认上述货物货权属甲方,乙方只有凭甲方提供的出仓单传真件才能放货,如果乙方未凭甲方的出仓单传真件将货物交给任何人,将负责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出仓单的正本需在进仓货物全部出清前送到乙方仓库;甲方在入库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正本的货权凭证和进仓凭证。

F上海分行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付给B公司后,B公司依据《三方协议》的约定将新加坡世××仓储(远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公司”)仓单交给了国储某处,并由国储某处出具了入库凭证,但D公司、E公司未依约在汇付到期日前将剩余货款支付给B公司。

原审法院另查明:(一)关于离岸公司的设立及开户情况。在A银行上海分行职员的建议并介绍注册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浙江宝××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明、D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二人经商量,在美国等境外设立了多家离岸公司。其中香港联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C公司和永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公司”)分别于2005年12月30日、2007年3月6日、2007年3月20日在香港、英国和美国设立。上述三家离岸公司系史明等人骗取在宝××公司工作的门卫人员陈某某、严爱国的身份证,在这些门卫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虚假设立。这些境外关联公司均受史明和D公司的支配和控制,自其成立以来,除了作为史明等人为实现融资目的与控制的境内关联公司(包括宝××公司、D公司)进行“自买自卖”电解铜,并在信用证中作为名义上的受益人外,从未进行过任何其他经营活动。同其他离岸公司一样,这三家离岸公司均在A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了账户,其中联创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在A银行上海分行开立账户,其申请开户时预留的通讯地址为宁波市药行街31号灵桥广场××××室(系D公司宁波办事处登记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为0574-8717****,传真为0574-8717****。C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在A银行上海分行开立账户,其申请开户时未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联系电话为021-6219****,传真为021-6270****,该联系电话和传真属于上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公司”),该公司受D公司所控制,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一均为俞某某,该公司除俞某某外,仅有二名工作人员,该二人的主要工作是跑单及与D公司、A银行上海分行联系)。永联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在A银行上海分行开立账户,其申请开户时预留的通讯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系D公司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为0574-8717****,传真为0574-8717****。在开立账户时,本应由三家离岸公司的人员在A银行上海分行工作人员面签,但A银行上海分行却直接将该三家离岸公司空白的开户资料都寄送给了史明等控制的D公司,由史明等人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后寄回A银行上海分行(其中法定代表人一栏“陈某某”、“严爱国”的签名系伪造),A银行上海分行的职员却在该三家公司的开户资料上签字表明其对签字过程进行了鉴证。2008年6月30日,D公司在A银行上海分行开立账户,其申请开户时预留的通讯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市委党校*号楼*楼(与永联公司所留的通讯地址实际相同),联系电话为0574-8717****、0574-8717****,传真为0574-8717****。

(二)离岸公司与A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沉默保兑协议的情况。2007年7月1日,A银行上海分行与C公司签署一份《沉默保兑/无追索权贴现贸易融资服务协议——总协议条款》,约定A银行上海分行准备不时地在自由的基础上,以沉默保兑或无追索权的方式向C公司购买C公司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及所有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任何一次购买信用证项下款项及权利、利益的交易,均受此协议的约束;C公司填制的申请表须应用本协议规定的格式;若A银行上海分行确认接受C公司的申请条款,则此交易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若双方同意,A银行上海分行承诺在C公司根据第2款提交相符单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C公司信用证规定金额扣除根据第4款计算的贴现费用后的款项;等。与此同时,A银行上海分行与联创公司、永联公司也分别签订了相同的《沉默保兑/无追索权贴现贸易服务协议——总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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