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一中民终字第6095号(2)
600斤江西大米退给程某,由程某出售给黄某;二是2010年6月3日、6月5日程某自湖北新沟发送的24万斤大米的买受方是否为江某。关于争议事实焦点一,程某称其并未同意为江某退货,货物最终由黄某出售一事与其无关。江某称其已将剩余大米退给程某。根据黄某于2011年10月30日、2011年11月3日出具的说明,其认可江某将约76
600斤(766袋,每袋100斤)大米退给程某,程某将这批大米转给黄某;根据2011年海民初字第24783号案件2011年11月1日开庭笔录中黄某的证人证言,其认可上述事实,并指出由刘某提货;根据刘某的证人证言,其认可曾听到程某与黄某谈论江某退货,程某将退货转卖给黄某一事,并于2010年6、7月份根据黄某的指令从江某处拉走10-20吨的大米;根据刘淑荣的证人证言,2010年5、6月间,江某曾借用其7号库位用于存放货物,江某与程某曾就货物问题发生争执并要求退货,后该货物由黄某出售,库位的租金由黄某向其支付,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链并相互印证,故该院认定江某将2010年5月24日程某发送货物中约76
600斤江西大米退给程某,由程某出售给黄某,对江某的抗辩,该院予以采信。关于事实争议焦点二,程某称因收货人为江某,故货物的买受人应为江某。江某称程某已将该货物卖给黄某,实际收货人亦为黄某。根据2011年8月31日北京大成豪第仓储中心出具的证明,北京大成豪第仓储中心曾就2010年6月9日、10日收到的120吨大米通知江某,江某要求其联系程某,上述货物由刘某提走;根据2011年10月30日、2011年11月3日黄某出具的证明,其认可2010年6月,程某本打算向江某供应的从新沟发来的两车大米,到货后,程某卖给了黄某;根据2011年海民初字第24783号案件中2011年12月8日该院赴北京大成豪第仓储中心所做调查笔录,北京大成豪第仓储中心收货后先通知江某,江某表示货物不是她的,要求其通知程某,程某表示货物是黄某的,因为车皮计划号需要提前预约改不了,所以当时是用江某的名字报批的,一直没改,后北京大成豪第仓储中心与黄某进行核实,其认可货物是黄某的,提货时签字确认,让刘某提走了货物;根据2011年海民初字第24783号案件2011年11月1日开庭笔录中黄某的证人证言,其与程某之间存在口头协议,且已支付部分货款;根据刘某的证人证言,其曾于2010年6、7月与黄某一起到北京大成豪第仓储中心拉大米,收货人写的是江某,但黄某称是程某发给她的货,在提货时出示了身份证,刘某签的字,庭后,证人刘某表示记不清当时是其还是黄某签的字。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链并相互印证,故该院认定,2010年6月3日、2010年6月5日,程某自湖北新沟发送的24万斤大米的买受方应为黄某,对江某的抗辩,该院予以采信。另,根据2011年8月31日江某与程某的录音,程某认可黄某拖欠其货款70万元,经该院询问,程某认可其仅于2010年7月16日至29日期间与黄某存在业务往来,上述时间段买卖合同纠纷即为2012年海民初字第2808号案件审理的内容,在该案件中,程某向黄某主张货款88
119元。程某在2012年海民初字第2808号案件中主张的货款与本案中主张的货款之和恰为约70万元,且该案中北京信佳好商贸有限公司代付货款的时间早于江某提交证据4录音时间,故不存在录音后黄某再次付款的情况,由此可视为程某亦自认本案诉争货款为黄某拖欠,本案诉争货物应为其出售给黄某的。综上,因江某已就其购买的约43
400斤江西大米向程某支付货款102
000元,履行其付款义务,故程某要求江某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程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对程某的调查取证申请未予准许错误,该证据是认定本案中程某与江某买卖关系的关键证据;本案一审审理超过法定审理期限。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院认定2010年5月24日程某发给江某的货物中76
600斤江西米退给程某错误;一审法院认定2010年6月3日、6月5日的24万斤大米的买售方是黄某错误,收货人应当是江某。此外,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都是依据证人证言,没有其他的客观书面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且一审期间对方提交的证人证言与江某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依据。综上,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程某的诉讼请求;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