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闸行初字第75号 (2)
  一、撤销被告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沪公闸[2013]第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被告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针对原告谈某的申请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汪霄云
代理审判员 叶 一
人民陪审员 金 艳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金怡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