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宝法知民初字第1251号
原告宁波成X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某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晓,广东宝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庞某璐,宁波成X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深圳市闪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骤。
原告宁波成X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闪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庞某璐、被告法定代表人郭某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电视剧《薛仁贵》由北京大福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兰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制作。2006年8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该片颁发了《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许可证号:(广剧)剧审字(2006)第104号),允许该片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北京大福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享有该电视剧发行版权等权利。2006年至2008年经深圳市信兰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证明,该片的版权归北京大福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2010年2月1日,经权利人授权,原告取得该片独家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10月19日。被告所经营的闪X网吧未经权利人及原告许可,擅自通过网吧局域网向顾客提供该片的播放、下载服务并从中获利,对原告造成一定损失。2010年5月29日,经原告申请,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被告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于2010年8月12日出具(2010)深证字第112558号《公证书》。为调查取证、制止被告侵权,原告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鉴于被告上述侵权行为,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到庭应诉,当庭答辩称:一、被告是连锁公司,公证书附有闪X网吧联盟富X分店的上网卡,但闪X网吧联盟富X分店的实际地址与公证书中记载的网吧地址不符;二、闪X网吧联盟富X分店的上网卡只能在该分店使用,其他分店均不能使用;三、闪X网吧联盟富X分店2012年3月已撤销。
经审理查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颁发了(广剧)剧审字(2006)第104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主要内容为:《薛仁贵》制作单位深圳电影制片厂,合作单位北京大福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兰实业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编号甲第103号,同意该剧在全国范围发行,适当时段播出。
2006年3月10日,深圳市信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电影制片厂分别出具《证明》,主要内容为:将电视剧《薛仁贵》的所有版权(含电视版权、音像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归北京大福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剧的有关版权交易转让、打击盗版侵权及债权债务等问题,由北京大福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2007年12月28日,北京大福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北京大福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电视剧《薛仁贵》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现授予北京依泓之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占性使用电视剧《薛仁贵》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独立打击盗版的维权权利,期限自2008年1月起至2016年11月止。
2008年10月16日,北京依泓之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北京依泓之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电视剧《薛仁贵》(原名《薛仁贵传奇》)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现授予北京神州商祺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使用电视剧《薛仁贵》(原名《薛仁贵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权利包括独家使用权、制止侵权的权利、转授权的权利;期限自2008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19日。
2009年5月26日,北京神州商祺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珠海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行使电视剧《薛仁贵(薛仁贵传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并可独立或委托第三方维权打击盗版等,期限自2009年4月16日至2013年10月19日。
2010年2月1日,珠海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书》,授权宁波成X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行使电视剧《薛仁贵(薛仁贵传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并可独立或委托第三方维权打击盗版等,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10月19日。
2010年5月28日,原告委托代理人龚某宁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2010年5月29日下午,公证处公证员董某川、工作人员成某及龚某宁来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X村坑X路2号X栋2楼的“闪X网吧”,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龚某宁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网吧的服务台办理了上网卡一张,随机选取该网吧的一台计算机进行如下操作:1、启动计算机,插入上述上网卡,登录该计算机并关闭该计算机显卡的硬件加速设置。2、(1)首先对桌面进行截屏,然后在桌面上新建一个word文档,将截屏内容保存至word文档中;(2)双击桌面上“电影”,进入相关页面,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至word文档中;(3)在该页面中查找到电视剧《薛仁贵传奇》,随机选取播放剧集列表上的数个视频文件并快速播放,采用截屏方式将查找过程以及播放过程中随机选取的画面保存至word文档中。重复上述操作,查找、播放电视剧《婚后五年》、《走西口》,采用截屏方式将查找过程以及播放过程中随机选取的画面保存至对应word文档中。3、上述操作完成后,共形成三个word文档,由龚某宁将全部word文档上传至公证员申请的邮箱中。上传完毕后,龚某宁拔出上网卡并将其交公证员收存。取证完毕并走出该网吧后,龚某宁对该网吧拍得照片一张。取证活动结束后,公证员将龚某宁上传至公证员邮箱中的word文档下载、保存至公证员电脑中,并将其刻录制成光盘一式二张并封存。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上述操作过程予以公证,并于2010年8月12日出具(2010)深证字第112558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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