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中法刑一终字第3号(2)
2、证人证言
(1)证人陈某平(惠大高速04标段现场工程师)证言:惠大疏港高速公路04标段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自2012年5月1日开工以来,吕某贤、吕某粦、吕某文、吕某华等人带动村民20-30人到工地阻挠开工,他们坐在工地上,拿着木棒、镰刀等工具,或坐在挖土机、推土机、拉土方的货车、压路机前面,不让机器运作,有一次开了一辆小车过来拦住工地的运输车不给进出,工地无法正常运转,工地多次找马安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对方还是阻挠工地开工,前后达10来次,有时1-2个小时,较长时达4-5个小时无法开工。我们共有2台挖机、1台推土机、1台压土机,都是以250元租的,每小时就损失1000元左右。不算机器设备出租费用、正常施工带来的经济效益那一部分及赔偿给甲方惠州市交通局的延期费用,经济损失就包括工人工资、吃饭已达10来万左右。
(2)证人黄某兴(中共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党委委员)证言:惠大疏港高速公路04标段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自2012年5月开工以来,吕某贤、吕某粦、吕某文、吕某华带头纠集村民20-30人阻挠工地开工10多次。他们看见工地开工就打电话叫村民过来工地阻挠施工并带头挡在机器面前,我们政府部门去解释劝说,但他们不接受,扬言称“你们工地谁开工我们就打他,我们不怕你们抓”、“只要工地一施工就过来阻拦”、“我们兄弟几十兄弟要吃饭,要将卖山土的钱给他们”。吕某文曾大力拍打挖土机的玻璃并大声喊叫工人停工,过了两天,因为施工队无法正常开工,想把两台挖土机开走,吕某文、吕某华就带头叫村民拦住两台挖土机不让离开。我见过吕某胜参与过两次,在现场他都是叫工人不要施工。
(3)证人吕某全证言:惠大疏港高速公路04标段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征地补偿款已由国土部门按照政策拨付至新群村委会,村委会已将上述征地补偿款下发至各个村民小组。自2012年5月开工以来,吕某贤、吕某粦、吕某文、吕某华带头纠集村民阻挠工地开工,我在场处理不低于5次。我曾接到吕某贤打来的恐吓电话,称没有解决问题,工地就不可以开工。
(4)证人张某忠证言,我是2012年6月25日才到该工地开挖土机,至今工地被阻拦施工4、5次,我们开工时10多名村民来到工地叫我们工人不要开工,有些村民还站在挖土机前面不给我们施工。
3、辨认笔录
(1)经过证人陈某平、吕某全、黄某兴、张某忠分别对一组混合照片进行了辨认,陈某平、吕某全辨认出上诉人吕某贤、吕某文、吕某粦、吕某华为本案嫌疑人;黄某兴辨认出上诉人吕某贤、吕某文、吕某粦、吕某胜、吕某华为本案嫌疑人;张某忠辨认出上诉人吕某贤于2012年7月31日早上在惠大高速马安镇路段参与阻拦施工,吕某贤当时站在挖士机前一直打电话,上诉人吕某粦也有参与阻拦施工。
(2)经过上诉人吕某贤、吕某文、吕某粦、吕某胜、吕某华分别对一组混合照片进行了辨认,均分别相互指认吕某贤、吕某文、吕某粦、吕某胜、吕某华均多次参与了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到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施工现场阻止施工方正常施工。
4、现场指认照片,经上诉人吕某贤、吕某文、吕某粦、吕某胜、吕某华对案发现场进行辨认,并分别对现场照片作了签供,证实本案案发现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
5、情况说明、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协议书、征地补偿登记表、收据,证实惠大疏港高速公路04标段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已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款已由国土部门按照政策拨付至新群村委会。马安镇镇政府也正在按照留用地的审批程序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落实留用地的审批手续。
6、惠大疏港高速公路A04合同段项目部出具的损失核定表,证实惠大疏港高速公路04标段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自2012年5月1日马安镇政府通知该部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清表以来,截止7月31日,在施工过程中该路段共发生15次村民阻工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2409元(含人员工资、机械设备、伙食及管理费、利润,但不包含因阻工造成的工期延长应增加的费用)。
7、上诉人供述与辩解
(1)上诉人吕某贤供述:惠大疏港高速公路04标段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自2012年5月开工以来,我、吕某文、吕某粦、吕某胜、吕某华商量想多拿到补偿款,只要发现工地开工就互相通知去到施工现场,不让工地开工。我们站在机器的链上,有些人坐在挖土机或施工设备前,有些人拿石头恐吓机器的司机,让机器停止运转,工地就停工了,政府工作人员来劝说也不理,工人便不敢开工,就这样阻止施工方正常施工达5、6次,每次都有20-30人参与。我曾发过信息给村书记吕某全称:如果你们商量的认为是准备抓我,到时请带多点人,认为是妥协的也请准备好,我是做了最坏的打算。最后一次是10天前,工地一直不敢开工,7月31日发现工地开工我们又去阻,就被抓获了。
(2)上诉人吕某文供述:惠大高速04标段马安镇新群村坑口段施工自2012年5月初开工以来,我、吕某贤、吕某粦、吕某胜、吕某华积极参与阻挠工地开工,每次有10-20人不等。我一共参与2次,都在2012年7月份,均是吕某贤打电话给我,我到工地看到吕某粦在一部挖机的爪里来阻止挖土机挖土 ,吕某贤在旁叫工人不要开工,我与吕某华、吕某胜一起阻挠挖机,不准工地开工。大概10多天前,工地就一直不敢开工,7月31日吕某胜又打电话给我说工地又开工了,我去了现场看了一下就回来,后就被警察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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