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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高刑终字第120号 (2)
准许上诉人彭某某、陈某撤回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审 判 长 孟 猛
审 判 员 罗 靖
审 判 员 左学静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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