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民提字第32号(2)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某:29#楼的工程丙为陈某某、楼××、楼一文、楼海龙。一审认定2009年农历年底,楼××已开始使用上述房屋,根据楼××的自认,2009年1月份左右开始使用上述房屋。双方约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3年,保修金占1.5%;土建、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保修金占1.5%,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工程的业主虽为陈某某、楼××、楼一文、楼海龙,但楼××、楼一文、楼海龙是以楼××的名义与华鹏××签订合同,楼××与楼一文、楼海龙之间,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楼××以自己名义与华鹏××签订合同,即使事后向华鹏××披露是受楼一文、楼海龙委托,华鹏××仍有权依照《中华甲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之规定,选择以楼××为被告提起诉讼。并且,在一审诉讼中,楼××就涉及楼××、楼一文、楼海龙三人的工程款整体进行抗辩和举证,并未披露楼一文、楼海龙的身份。现其就主体问题提出上诉,没有依据。华鹏××虽出具过承诺书,但事后双方通过自己的行为,已改变了承诺书约定的内容,楼××不得据此拒绝支付工程款。至于楼××认为华鹏××逾期完工的责任,双方可另行解决。关于某某公甲未完工的工程甲和工程价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某某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工程丁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之规定精神,推定工程已竣工。因此,楼××主张有工程未完工,应提供证据证明,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未完工工程甲和工程款,应承担不利后果。一审法院所作认定并无不当。对于保修金,如上所述,楼××擅自使用日期即2009年1月为工程戊工日期,至本判决作出之日,水电保修期已经届满而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即将届满,一审判决虽有不当,但改判对楼××并无实益。本案为华鹏××提起的支付工程款之诉,开具发票等请求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说理虽存在瑕疵,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甲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62元,由楼××负担。
楼××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华鹏××对楼××一审提供的承诺书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一审法院却以“在此后的时间里楼××也有款项支付给华鹏××”为由,对承诺书的证明力不予确认;二审法院认为“华鹏××虽出具过承诺书,但事后双方通过自己的行为,已改变了承诺书约定的内容,楼××不得据此拒绝支付工程款”是错误的。首先,华鹏××承诺至迟到2008年1月底前将该工程交付业主使用,否则,业主方某某拒绝支付华鹏××一切工程款。业主事后虽支付给华鹏××一点工程款,但并不能说明其已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承诺书至今依然有效,业主方依然享有承诺书中的权利。其次,由于某某公甲未完工就从该工地上撤走,不按承诺书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只得自行安排他人施工,并在2009年农历12月底使用了施工好的房屋,但不能以此否认华鹏××的违约事实。再次,监理公甲是由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统一招投标确定的,根据其出具的证明,华鹏××有13项工程未完工,楼房外墙保温层,室外空调板栏杆,底层柱花某某干挂至今都尚未施工。故对未施工的工程款应从总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然而,一、二审法院对于监理公甲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定错误。华鹏××在一审中虽自认有53955元的工程系业主自行完工,但该13项工程的实际工程款为180545元,而非53955元。因此,楼××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完全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综上,由于某某公甲未按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业主方,依据承诺书可以拒绝支付华鹏××一切工程款。二、楼××有新的证据证明华鹏××遗留了13项工程款达180545元的工程未做。楼××房屋四标段三组在监理月报第三期至第十六××了华鹏公司从2006年10月10日开工至2007年12月25日止每月的实际施工进度。华鹏××于2007年12月22日在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某的情况下私自撤离工地,其对合同内13项未施工的工程款,理应从总工程款当中予以扣除。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华鹏××的诉讼请求。
本案再审中,华鹏××未出庭,但其提交的书面答辩称:一、关于承诺书问题。华鹏××对楼××认为依据华鹏××王某某出具的承诺书可以拒绝支付一切工程款的理由不予认同。华鹏××已经完成了承诺书中的施工项,不存在抛项之说。二、关于监理问题。1.华鹏××未接到过监理公甲的工程监理月报,对此不予认同。2.从楼××提供的监理月报看,可以认定监理公甲于2007年12月25日就已撤离,终止监理,无权对2008年的工程再指令业主自行完工。3.涉案工程最后的花某某及门窗项目由业主自行完工,该项工程款已从总工程价款中作了扣除,不存在13项工程己由业主自行完工之说。且该部分工程价款也不能由业主自行主张。请求驳回楼××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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