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2)浙知终字第325号(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美壁××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周 平
代理审判员 陈 宇
代理审判员 滕灵勇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王莉莉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