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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辖终字第39号(2)
一、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嘉知初字第29-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亦非
代理审判员 何 琼
代理审判员 李 臻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书 记员 陈 为
总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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