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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辖终字第39号(2)
    一、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嘉知初字第29-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亦非
    代理审判员  何 琼
    代理审判员  李 臻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书 记员  陈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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