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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商外终字第2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浙商外终字第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区青峙。
    法定代表人:陶××。
    委托代理人:黄××。
    委托代理人: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碶街道××山村。
    法定代表人:吴××。
    委托代理人:方甲。
    委托代理人:徐××。
    上诉人宁波××××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宁波××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甬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颜××,被上诉人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方甲、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联××公司、科××公司于2008年6月5日签订一份《供用热合同书》,合同约定:联××公司向科××公司供热,合同用汽量为58吨/小时,供汽价格按照北仑区物价局(2008)8号文件及相关调整价格的文件为准,基准汽价与宁波经济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汽价一致,结算汽价等于基准汽价上调10元。用汽量结算以计量仪表的累计数作为原始依据,计量仪表起算底度按合同用汽量的10%计算,免除科××公司损耗分摊并享受大客户的一切优惠政策。用汽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当月用汽费某应在双方某认后,通过银行托收。正常情况下科××公司保证向联××公司每年购买蒸汽不少于28万吨(即平均每月为23333吨以上)。计量仪表由联××公司负责定型、安装、调试,费某由科××公司支付,产权属科××公司所有,双方拟定仪表调试检查程序,蒸汽计量表应定期进行检定,仪表日常维护管理及故障处理由双方共同负责,科××公司应配置独立的计量房。同时约定,科××公司不按期交清汽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次月5日起算,每天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联××公司催交,科××公司仍未付清汽费的,联××公司有权在次月20日开始停止向科××公司供汽。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其他权某义务。合同期限10年,从2008年6月5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合同签订后,联××公司自2009年10月向科××公司开始供热。
    2011年5月10日,联××公司致函科××公司称:科××公司自2011年4月份装置大修后,用汽量有了极大的下降,离《供用热合同书》约定的58吨/小时有极大的差距(经查,2011年3月以前科××公司每月用汽量均在12735吨至21400吨之间,而2011年4至6月科××公司用汽量各降至8313吨、6990吨和8127吨)这种状况对联××公司的安某某行和热源厂的调节控制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热网管线和科××公司用汽安全,要求科××公司采取措施,满足用汽要求。联××公司在该函件中提出若干要求,并称在2011年5月20日10时前科××公司用汽量无法达到要求的,联××公司将停止供汽,要求科××公司理解和配合,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同时,该函件附有宁波北电源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给联××公司的工作联系单,该联系单上主要内容载明,近期西线流量小且低流量持续时间长,同时波动频幅较大,在这样的运行工况下,不但给其运行调节带来困难,也给其系统安全造成危险,其提出比较合理的且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的参数应该控制西线关口流量维持在10吨/小时。
    2011年6月22日,联××公司、科××公司签订一份《会议纪要》,该纪要载明:自2011年4月份以来,由于科××公司生产经营发生较大改变,对双方实施《供用热合同书》的条款带来较大困难。目前状况对联××公司的管道安全供应和日常经营带来了较大困难,为下一阶段某某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主要达成如下协议:一、科××公司在2011年6月20日至8月30日期间每月补偿联××公司蒸汽损耗费某30万元,在当月汽费结算中支付,当2011年7、8月两个结算月份的月用汽量超过14000吨时,每月补偿蒸汽损耗费某减为20万元,考虑到科××公司近阶段的经营困难,2011年6月20前的蒸汽损耗费某由联××公司承担;二、科××公司承诺在2011年8月30日前投运新的用汽设备,正常蒸汽流量达到15吨/小时,瞬间流量不低于10吨/小时,联××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起在运行的计量仪表中共设置每小时10吨的底度流量,自2011年9月起的每月结算量在9000吨至10800吨时,科××公司另行承担5%的损耗费某,月结算量在9000吨以下时,科××公司承担10%的损耗费某。同时约定,鉴于管网安全及控制原因,科××公司在蒸汽使用中确保瞬间流量不低于5.8吨/小时,联××公司自2011年6月20日起在运行的计量仪表中设置5.8吨/小时的底度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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