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知终字第13号(3)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瑞泰克××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并未落入王甲所经营的奥托邦电器厂拥有的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某某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该院于2012年11月21日判决驳回王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王甲负担。
宣判后,王甲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虽然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ZL20113028××××.4号外观设计“透过透明灯管在其大致居中部位设有线路板”的外观特征,但是该线路板的设计属于内部结构,并未导致外观设计的变化,二者仍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前述差异在产品正常使用时不能被观察到,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在销售过程某均在产品背面加贴标签,二者外观并无区别;瑞泰克××未经专利授权,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标注“专利产品”字样,具有假冒专利的主观恶意。王甲据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瑞泰克××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实体处理恰当,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本院二审庭审比对,瑞泰克××与王甲就被诉侵权产品设计特征与涉案授权外观设计的差异比对存在以下争议:1.瑞泰克××认为涉案授权外观设计端盖的端面与侧面之间为圆弧倒角过渡,而被诉侵权产品无此设计特征;王甲则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设计端盖的端面与侧面之间也存在圆弧倒角过渡,只是在倒角过渡上不如涉案授权外观设计明某,且不属于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不足以构成二者的实质性差异。2.瑞泰克××认为涉案授权外观设计端盖侧面为光滑面,而被诉侵权产品的端盖侧面均匀分布有8条纵向棱条和相应凹槽,二者存有明甲征差异;王甲认为此点差异客观存在,但不属于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不足以构成二者的实质性差异。3.瑞泰克××认为涉案授权外观设计二个端盖的端面中心均有圆形孔设计,而被诉侵权产品其中一个端面没有圆形孔或圆形凹陷设计,二者存有特征差异;王甲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端面也存在一隐形圆孔设计,在光线的的照射下能隐约呈现,不构成二者的实质性差异。4.瑞泰克××认为涉案授权外观设计在透明圆柱管的直径面上贯穿有一平板,平板一面上有圆柱形灯管,而被诉侵权产品透明圆柱管的直径面上贯穿有一圆弧板,圆弧板内弧面上有圆柱形灯管,二者存有明甲征差异;王甲则认为被诉侵权产品透明圆柱管的直径面上贯穿的板面并非完全呈圆弧形,只是在反光板中上方出现包裹形的覆盖物将电子原件盖住,既非突起的圆弧面,亦非平面,而涉案授权外观设计在透明圆柱管的直径面上贯穿有一弧度不大的圆弧板,并非平板,两相比较,不足以构成二者的实质性差异。5.瑞泰克××认为授权外观设计反光板侧板呈扁平长方形,被诉侵权产品则为半圆柱弧面凸条,存有差异;王甲对此差异不予认可。6.瑞泰克××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授权外观设计“透过透明灯管在其大致居中部位设有线路板”的外观特征;王甲则认为虽然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前述外观特征,但该线路板的设计属于内部结构,并未导致外观设计的变化,且被诉侵权产品销售过程某在产品背面加贴标签,产品正常使用时该差异也不能被观察到,故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备影响。除去前述差异,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授权外观设计其他设计特征基本相同。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判认定一致。
综合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及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及瑞泰克××在本案中所应某担的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图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图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