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2)浙民终字第44号(3)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完整的结算资料是否递交的问题
    首先,竣工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鸿锳××应向中勤事务所提供两方面的资料,一是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二是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资料(包括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决算资料、施某资料及其他)。审计报告中的工程审价情况说明已明确提到鸿锳××认为自己提交给中勤事务所的资料已经是全部资料,并且本案无任何证据证明鸿锳××之前曾主张甲公某没有递交结算资料或递交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故该两份证据可以证明中城××已经向乙公某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其次,《造价鉴定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系鸿锳××提供给温某仲裁委员会后转交给造价鉴定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某,而其中部分资料明显来源于中城××,该鉴定报告也印证中城××向乙公某递交结算资料的事实。鸿锳××主张甲公某没有递交结算资料与事实不符,其要求中城××递交完整结算资料,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中城××多收工程款的数额问题
    中城××已收取119950000元,扣减鸿锳大厦造价后的余额就是中城××多收的工程款,因此,首先应确定鸿锳大厦的造价。《造价鉴定报告》认定鸿锳大厦的造价为61963991元。中城××仅是对该鉴定报告所依据的资料不齐全提出异议,且对该鉴定报告在依据现有资料的情况下所作结论的妥当性并未提出质疑。通常情况下,施某方持有的结算资料是一式多套的,中城××向乙公某递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并不影响中城××继续持有完整的结算资料,且根据中城××的陈述,在仲裁审理阶段,其不同意仲裁庭委托鉴定,故没有向仲裁庭提供资料。可见,其持有完整的结算资料。该院认为,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客观,首先取决于双方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因此在仲裁庭启动鉴定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向鉴定机构提交结算资料。在鸿锳××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中城××作为结算资料的最初提供者,完全可以提交自己持有的完整结算资料来加以弥补。其在鉴定时故意不提交,在鉴定意见作出后又以鉴定所依据的资料不齐全为由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其理由缺乏正当性。由于丙公某、中城××均不再提交补充资料,故本案亦无重新进行造价鉴定的必要。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另一方当事人故意不提交资料,导致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造价金额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该后果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故该院认定《造价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本案鸿锳大厦工程造价的依据。鸿锳××与中城××系鸿锳大厦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和施某方,除有效协议变更之外,该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应在鸿锳××与中城××之间进行。中城××、国光某某主张订立股权重组转让协议时已约定鸿锳大厦的工程款转由国光某某与中城××进行结算。但股权重组转让协议不能证明鸿锳××已让与国光某某替代自己与中城××结算鸿锳大厦的工程款。故该工程的工程款结算仍应在鸿锳××与中城××之间进行。中城××、国光某某主张应转由国光某某与中城××进行结算,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中城××多收工程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人受损的,才需返还不当利益。本案建设工程甲的合同暂定价为77451001元,至2003年1月止,鸿锳××多次付款给中城××共计119950000元。结合社会常识,鸿锳××多次支付工程款致超出合同暂定价四千多万的行为本身就证明鸿锳××多支付给中城××具有一定的根据。在此情形下,鸿锳××应证明中城××多收取工程款的根据不合法,才得以要求返还。但鸿锳××始终未予举证证明或做出合理解释。并且,中勤事务所于2004年12月作出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指出中城××多收资金的问题,胡甲、孙甲对鸿锳××与国光某某的资产、债权、债务结算后于2005年5月20日订立股权重组转让协议书,而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鸿锳××在上述期间内曾主张乙的款项属错误支付。再结合鸿锳××与国光某某之间存在紧密关联,国光某某的新国某商住广场同样承包给中城××施某,也需要支付工程款给中城××,国光某某应付中城××的工程款有将近60000000元的缺口的事实,中城××、国光某某辩称多付的工程款系用于代付国光某某应付的工程款,合理可信。综上,中城××多收取工程款具有合法根据,并不构成不当得利,鸿锳××要求中城××返还多付的工程款57986009元并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既是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也是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中城××已全部收取鸿锳大厦的工程款,其应当向付款方鸿锳××开具建筑安装专用发票。中城××已开具面额为40000000元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故需继续开具面额为21963991元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鸿锳××的相应主张,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