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浙知终字第19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浙知终字第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心商务楼××室。
    法定代表人王甲。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钱××。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水田××信××咨询××司,住所地上××××室。
    法定代表人王乙。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田××。
    原审被告宁波××歌星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江北××司,住所地浙江省××江北大道××楼××楼。
    诉讼代表人李××。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钱××。
    上诉人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协)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甬知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音××协及原审被告宁波××歌星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江北××司(以下简称大××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钱××,被上诉人上海水田××信××咨询××司(以下简称水田××)的委托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83年,国家广播电视部发布广发录字[1983]122号文件,该文件批准上海音像公甲为音像出版单位。2009年8月27日,上海市委宣某某发布沪委宣[2009]332号《关于同意上海录像公甲、上海音像出版社、上海声像出版社、上海音像公甲改制方案的批复》,批复原则上同意上述单位转制为企业。同年11月30日,上海工商行政管某某虹口分局准予上海音像公甲名称变更为上海音像有限公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显示,音像出版者码E02对应的出版物单位名称为上海音像公甲。上海音像有限公甲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文艺、科技、社会教育方面的音像制品”。
    由上海音像有限公甲出版、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甲发行的《EQ乐宴全系列(一)》专辑共收录了100首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包含本案所涉的《你妈妈不让谈恋爱》、《WhatcanId0f0ry0u》、《确定一定可以肯定》、《爱人》、《看我的眼睛》、《英雄》、《恨自己》、《假如爱能重来过》、《爱你爱到心碎》、《刺青》、《大象》、《你说》、《看穿》、《我曾爱过的女孩》、《早安摩天轮》、《分手》、《伤心一整夜》、《该死的温柔》、《只欠秋某》、《差不多》、《甜蜜的伤口》、《爱上你》、《猜》、《上上签》、《犯错》、《飞舞》、《飞雪》、《黯然销魂掌》、《解回忆的毒》、《爱比不爱更寂寞》、《图门江一号》、《左眼皮跳跳》、《蜜蜂》、《爱你=距离》、《留不住的沙》、《那把火》、《爱上不该爱的人》、《当爱还说没出口》、《感动天感动地》、《每一起想起》共计40首音乐电视作品。在该专辑光盘、封面以及外包装盒上标有“出品:EQarts唱片,版权提供:EQarts唱片,出版:上海音像有限公甲,制作者:EQarts唱片(北京惠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甲,以下简称惠某某公甲),著作权人:EQarts唱片(惠某某公甲),版号:ISRCCN-E02-10-366-00/V.J6”,以及“本合辑全部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某某州公甲”等字样。
    2010年11月,惠某某公甲与北京盛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甲(以下简称盛某某公甲)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20××××823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双方约定:惠某某公甲将其依法拥有的包括版号为“ISRCCN-E02-10-366-00/V.J6”的出版物中所有内容在内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以专有的方式授权于盛某某公甲以自己的名义独家管理,包括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盛某某公甲的名义进行;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权某完全由盛某某公甲行使,惠某某公甲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盛某某公甲可将惠某某公甲之授权权某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第三方行使,盛某某公甲及其转授权第三方某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自2010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14日止。
    2011年4月22日,盛某某公甲出具一份《授权证明书》,内容为:水田××系盛某某公甲于浙江省××内之版权代理机构,就盛某某公甲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音乐电视作品(MV/MTV)(版号ISRCCN-E02-10-366-00/V.J6)独家授权予水田××,并确认水田××在浙江地区卡拉0K经营行业独家行使如下专有权某:一、许可卡拉0K经营者:1.复制音乐电视作品(MV/MTV)并保存在其自用的存储设备中,但不得传播或发行;2.放映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MV/MTV);二、许可或授权卡拉0K经营者按上述方式使用并向卡拉0K经营者收取费用的权某,包括收取本授权证明书签发前的所有应当支付给公甲的费用;三、复制并以安全的方式向卡拉0K经营者提供音乐电视作品(MV/MTV);……六、在行使上述权某范围内,水田××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第三人主张某某的权某,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等方式,并不限于向本授权书签发前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主张某某的权某。授权期间为自2011年4月25日起至2012年4月24日止。在该授权证明书所附的授权MV/MTV作品清单中包含了涉案40首音乐电视作品。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