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知终字第321号(2)
原审法院另查明,中××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标代理;展览策划;商品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原××动力公司支出了公证费1500元(含其他游戏公证保全某某)。
2011年12月23日,原××动力公司以中××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万游网传播《喜羊羊与灰太狼之饿狼传》并提供下载该游戏的服务,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移动××司、龙××世纪公司为涉案手机游戏的下载提供信息费收取服务,为中××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构成帮助性侵权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原审被告:1.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2.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6万元;3.共同承担其因本案产生的合理费用1万元;4.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中××公司书面答辩称:域名www.7wany0u.c0m实际所有人是黄乙,该网站显示的备案主体虽然是中××公司,但其负责人是中××公司原职员赵某某;万游网系赵某某以公甲名义擅自创建的一个业余实习作品,不是营利性网站,其空间月租用费用系由赵某某支付;万游网所有游戏系由手机游戏爱好者自由分享自由上传,网站没有传播涉案《喜羊羊与灰太狼之饿狼传》游戏,且该款手机游戏与原××动力公司所主张的涉案著作权作品不相似;中××公司既无从事经营性游戏平台的运作资格,亦没有从中获利,原××动力公司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前提下直接诉至法院,存在恶意诉讼的可能。中××公司据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动力公司的诉讼请求。
移动××司答辩称:移动××司提供的网络通道和代收费某某仅是一种中介服务,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关提供自动传输传播服务的免责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动力公司针对其公甲的诉讼请求。
龙××世纪公司答辩称:其公甲是增值业务服务商,主要通过与网络运营商签订协议为用户提供网络接入和支持服务,是用户最终进入互联网的中介和桥梁,收取的相应费用是提供短彩信通道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对价,因此龙××世纪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并不属于直接从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并不对作品传播是否构成侵权负有事先审查义务,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动力公司针对其公甲的诉讼请求。
原××动力公司在原审庭审中确认涉案网站的游戏栏目已经整体删除。移动××司称其只是作为基础运营商收取流量费用。龙××世纪公司称其只是向道有道(北京)科技有限公甲提供计费通道服务,与中××公司并无直接合作关系,也不参与和中××公司的分成。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某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某某的权某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根据原××动力公司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涉案美术作品《红太狼》、《灰太狼》、《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慢羊羊》、《沸羊羊》、《懒羊羊》的著作权人均为原××动力公司。故原××动力公司作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具有本案原审原告主体资格,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将被诉侵权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之饿狼传》游戏界面中出现的八个卡通形象分别与原××动力公司的美术作品《红太狼》、《灰太狼》、《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慢羊羊》、《沸羊羊》、《懒羊羊》进行比对,可以看出,前者使用了上述美术作品中最具独创性的部分(例如皇冠、帽子、蝴蝶结、眼镜等),并在脸型、毛发、五官、服饰等细节处理上分别与原××动力公司的上述美术作品相近似。由此可见,被诉侵权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之饿狼传》使用了与原××动力公司美术作品《红太狼》、《灰太狼》、《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慢羊羊》、《沸羊羊》、《懒羊羊》相近似的卡通形象。根据原××动力公司和中××公司提供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信息,网址为www.7wany0u.c0m的万游网主办单位为中××公司,中××公司虽对此予以否认,但其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赵某某”、“黄乙”亦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故原审法院认定涉案网站系由中××公司经营。中××公司未经权某人原××动力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址为www.7wany0u.c0m的万游网上向公乙提供在线下载、运行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之饿狼传》的服务,侵犯了原××动力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红太狼》、《灰太狼》、《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慢羊羊》、《沸羊羊》、《懒羊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于某创动力公甲在庭审中确认涉案网站的游戏栏目已经整体删除,也未提供新的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行为目前仍在持续,故可认定中××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有关原××动力公司要求中××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该院不再处理。对于某创动力公甲要求中××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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