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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民终字第28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浙民终字第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厦建设集团××责任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号。
    法定代表人:何×。
    委托代理人:虞××。
    委托代理人:黄××。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城区灵芝镇××与北××线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陈××。
    委托代理人:陆××。
    委托代理人:汪××。
    上诉人广厦建设集团××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上诉人浙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因建设工程施某某同纠纷一案,均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绍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广厦××的委托代理人虞××、黄××,上诉人嘉业××的委托代理人陆××、汪××,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8月13日申请庭外和解二个月。同年9月26日经院长批准本案二审审限延长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6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嘉业××镜湖新区群贤路一号B1、B2地块二期工程批准备案。此后,嘉业××就镜湖时代小区二期工程(高层、商业楼)发出招标文件,广厦××等七家单位参与投标。2007年9月19日嘉业××向广厦××发出中标通知书。2007年10月25日,嘉业××与广厦××签订《镜湖时代小区高层、商业楼施甲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施甲同补充协议),约定:一、工程甲况:镜湖时代小区二期工程(高层、商业楼),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除消防、人防、暖通、楼宇电子对讲门、进户门、车库卷帘门、弱电部分(智能建筑)、电梯、单元门口以外的场外部分由嘉业××自理外,其余工程戊均由广厦××承包。…三、工期:自开始挖土起总工期为420日历天竣工。…七、结算方式:5、工程乙造价:经审定后的工程造价按广厦××中标的下浮率计算后为本工程乙造价,决算总价下浮率为24%。…十三、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示范文本)为本协议的附件,有着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条款中如相互有抵触之处,则按本协议为准。
    2007年10月29日,嘉业××经绍兴市镜湖新区招投标办公室批准,在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发布《镜湖时代小区(二期)高层、商业工程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广厦××等三家单位参加投标,后广厦××以造价下浮5.25%中标。2007年12月26日,嘉业××与广厦××签订《建设工程施某某同》,约定: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甲况:工程丁称为镜湖时代小区(二期)高层、商业工程;工程内容为本工程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面积约62540㎡)。二、工程辰包某围:施工图所示工程戊(不含消防、暖通、电梯、弱电工程)。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20天。四、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46604991元。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补充协议书③中标通知书④投标书及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⑧图纸⑨工程戊报价单或预算。注: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图纸会审、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认。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基础完工付总价20%含桩基,三层楼面完成付总价的15%,施工至十层楼面完工付总价的15%,施工至十五层楼面付总价的15%,竣工验收合格付总价15%,待审计生效一个月内(且资料备案合格)付至审计总价的95%,余款5%为工程己金。…十、其他:47.补充条款:(1)结算依据及办法,以94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绍兴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94版《浙江省建筑安装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及现行有关文件为依据进行结算。(2)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以上同口径结算(按二类工程庚)。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辛保修书》约定:…五、其他:保修金为中标价的5%,工程辛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到期返还50%,余下50%二年到期返还。
    此后,双方签订《镜湖时代小区(二期)高层、商业楼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期补充协议),约定:…3、建筑面积:原合同面积62540.6平方米,现调整为72540.6平方米。4、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为46604991元,现根据本工程丙的实际情况,关于工程预算造价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工程预算造价在原合同基础上暂增加8000万。具体结算办法按原合同约定执行。5、有关施工工期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2008年1月10日广厦××进场施工,2010年4月18日工程壬工,2010年6月3日工程癸验收合格。嘉业××累计支付某某公司工程款88674000元。广厦××经结算,认为工程造价应为128932397元,要求嘉业××支付剩余工程款。因双方对工程乙造价意见不一,遂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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