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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知终字第196号(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由上诉人杰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徐燕如
代理审判员 周卓华
代理审判员 陈 宇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阮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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