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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海终字第89号(4)
    富某某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富某5”轮之所以遭受扣押,就是因为富某某司不应将本应支付给海鑫公某的船款支付给了振兴××,且富某某司在海鑫公某向法院起诉后多次要求振兴××返还,振兴××拒不返还。故富某某司的损失与振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审未支持富某某司因船舶遭受扣押而导致的船期损失的请求不当;二、振兴××在明某某鑫公某已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拒不返还600万元船款,是恶意的不当得利,属侵权行为,理应承担富某某司因此而遭受的各项损失。综上,一、请求撤销原审法院(2012)甬海法台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支持富某某司原审第二项诉讼请求。即判令振兴××赔偿富某某司的各项损失:1、600万元自2011年2月8日至2012年1月30日按千分之一,2012年2月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千分之二计算。2、(2011)甬海法台商初字第20号案件受理费107000元。3、因海鑫公某扣押“富某5”轮所致的营运损失70万元。4、551902.45元自2011年2月8日至2011年2月22日按千分之一计算的损失计66622.83元。二、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振兴××承担。
    振兴××答辩称,一、富某某司按照《四方和解协议》汇付给振兴××600万元,振兴××直接收受并无不当,因此一审判决振兴××返还600万元错误。振兴××占有该600万有合同依据。当时因为海鑫公某的法定代表人外逃,致使船舶无法继续建造。四方为了保障各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才签订《四方和解协议》,振兴××参与签订也是为了自己的船台费得到保障。协议中载明3450万元船款由各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所以《四方和解协议》既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是债权分配的协议。综上,振兴××没有侵权,而是按照《四方和解协议》应得600万元,不应返还。二、富某某司为了使“富某5”轮能够办证,自愿把船款汇入振兴××的帐户。故富某某司上诉请求所列的各项损失应当全部由富某某司戊承担,振兴××不应承担责任,一审判决振兴××酌情承担的损失是错误的。另外,富某某司所主张的因船舶遭受扣押而导致的船期损失,富某某司无法证明船期损失的具体金额。且根据富某某司所作出的承诺,即使有船期损失也应由富某某司戊承担。综上,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富某某司的原审诉讼请求。
    振兴××上诉称,一审判令富某某司返还给振兴××600万元并支付利息是错误的。具体理由与其答辩意见相同。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富某某司的原审诉讼请求。
    富某某司答辩称,一、振兴××的上诉请求所提的600万元船款已经经过原审法院(2011)甬海法台商初字第20号判决书所确认,该判决已生效。故富某某司应将600万元支付给海鑫公某而不是振兴××,振兴××再次就此提出上诉显然不能成立;二、富某某司与振兴××之间没有签订船舶建造合同,振兴××占有富某某司的600万元船款没有任何依据;三、振兴××所占有的600万元船款属不当得利。在海鑫公某没有提起诉讼前,富某某司为善意相对人。在海鑫公某提起诉讼后,振兴××仍然拒不返还,给富某某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振兴××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故振兴××依法应当返还该600万元并承担富某某司的各项损失。
    二审期间,双方均无新的证据材料提交。
    经审理,本院对原判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根据双方的上诉理由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振兴××是否应当返还富某某司600万元;二、振兴××是否应当赔偿富某某司的损失及具体数额。双方当事人对本院归纳的争议焦点均无异议,对此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关于焦点一,从查明的事实来看,富某某司作为建造船舶的委托方,其已经按约付清了所有的船舶建造款项,其应当取得涉案船舶的所有权。只是11551902.45元款项富某某司是支付到了振兴××的账户,后振兴××返还了5551902.45元,尚余600万元在振兴××的账户上。富某某司称之所以将本应支付给海鑫公某的款项支付给了振兴××,是为了能够及时取得船舶并投入运营,不至于因金融危机导致的船价大幅下跌使自己的损失过分扩大。而振兴××则称,600万元目前还在其的帐上,其中320万元是其暂扣的,只要海鑫公某配合将龙门吊过户给振兴××,振兴××可立即将320万元返还给富某某司。另外280万元是应该归振兴××所有的船台费。由此可见,对于某案600万元的组成,双方均确认为320万元的龙门吊折价款与280万元的船台费。富某某司并无向振兴××支付该两笔款项的义务,振兴××也没有占有富某某司所汇的600万元款项的依据。而振兴××与海鑫公某之间的纠纷可另行解决。同时,(2011)甬海法台商初字第20号判决已经生效,该20号判决确认富某某司未向海鑫公某支付包括本案600万元在内的船款11551902.45元构成违约,富某某司不能根据四方协议将上述船款直接支付给振兴××,故振兴××应当向富某某司返还涉案的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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