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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龙法刑初字第364号 (4)

15.证人许某贞的证言。证明:2006年3月23凌晨,陈某青一伙人在“老二粥店”宵夜的时候掀桌闹事,陈某青与蔡某臻谈话的时候,方某武因劝解他们不要闹事而激怒他们,陈某青拿菜刀要砍方某武,被蔡某臻劝住,后有4、5人持另1把菜刀往外追打方某武。

16.证人王某欢的证言。证明:2006年3月23凌晨,其在“老二粥店”看到有人拿粥煲砸打方某武,有3、4人(其中1人拿着菜刀)追打方某武,方某武往外逃跑。当时,“冬瓜弟”有朝金湖路方向追打方某武,但其不清楚具体情况。

17.证人曾某传的证言。证明:2006年3月23日凌晨3时左右,有14名男女到“老二粥店”宵夜之后,他们有人嫌饭钱贵而掀桌闹事,有1名男青年客人质问对方时,被对方用拳头打到脸上。被打男子转身跑出去,打人的男子便追着被打男子向芙蓉园方向跑去,同行中有3、4名男子也追随而去(其中1人拿菜刀追)。他们共有9、10名男子,其中其知道有人叫阿青、阿斌、“老吉”、“冬瓜弟”。当时,其见阿斌和“冬瓜弟”有追打对方,余下2人没有追赶。

三、鉴定结论

1.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学检验鉴定书。证明:被害人唐某永的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

2.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法医学补充鉴定书。证明:被害人胡某涛、蔡立某、李某扬、李某音的损伤程度。

3.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法医学活体检验意见书。证明:被害人方某武的损伤程度。

四、勘验、检查笔录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平面示意图及拍照。证明:本案案发现场的情况。

五、书证

1.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王某彬、蔡某传、谢某煌、陈某青、陈某文等人因本案被定罪处刑及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

2.公安机关户籍材料。证明:林某树的身份情况。

3.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说明材料。证明:林某树到案的经过。

4.本院笔录、被害人收条。证明:在审理期间,林某树的亲属代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情况。

六、被告人、同案人供述和辩解

1.同案人蔡某传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与林某树、王某彬等人结伙分别实施伤害被害人唐某永、蔡立某的经过。经蔡某传辨认,林某树就是2004年6月18日持刀伤害唐某永的人。

2.同案人王某彬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04年6月15日,“冬瓜弟”与唐某永因按摩女而发生纠纷。同月18日,其与蔡某传、“冬瓜弟”在蓬莱发廊遇到唐某永。“冬瓜弟”冲上去打了唐某永一拳,唐某永要倒地的时候顺势拉其衣服,把其拉倒在地,其爬起来朝他踢打,“冬瓜弟”拿了一啤酒瓶砸唐某永的头部,后他们就离开。在开车路过外砂卫生院的时候,其听“冬瓜弟”说唐某永在卫生院,当时蔡某传就停车,“冬瓜弟”在车上拿了西瓜刀下车,其顺手拿了水龙管。他们进去急诊室,“冬瓜弟”用刀砍唐某永的双脚,其用水龙管往他身上乱打。他们从卫生院出来后,在车上提及发廊管工“阿涛”有拉架,其当时提议去找他。他们又回到蓬莱发廊,叫门进去后其去找阿涛,蔡某传拿刀踹开门,其和蔡某传进入房间,“冬瓜弟”站在门口。进去后,其从蔡某传手中抢过刀朝“阿涛”砍去,蔡某传又把其手中的刀拿去朝“阿涛”乱砍,“冬瓜弟”拉其离开,其拉蔡某传停手,后他们就离开了。

3.同案人谢某煌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受蔡某传的招引,参与伤害蔡立某。案发当时,其看到蔡某传和“冬瓜弟”持刀去砍伤蔡立某。经谢某煌辨认,林某树是参与持刀砍伤蔡立某的人。

4.同案人陈某青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与林某树、陈某文等人结伙实施本案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事实。其中:(1)2005年6月10日晚上,其与林某树离开陈某龙车行之后,其悄悄到外面打电话叫人去砸陈某龙的摩托车行,林某树不知道其叫人去砸车行,其是叫外省人和饶平人去砸的,不知道姓名;(2)2005年7月至8月期间,其与林某树、陈某文等人多次去李某扬的花圃寻衅滋事;(3)2006年3月23日凌晨,其和林某树、老洁、树彬、竹竿彬、鹏弟、阿敏等14人喝酒后到百花路的“老二粥店”宵夜,老洁因为喝太醉而掀桌子,对方1名男子过来劝阻,林某树就用手推他,然后上前打他,他跑向金湖路,林某树、老洁、树彬、竹竿彬追上去。后来,他们回来时,其看见树彬手里拿着刀。

5.同案人陈某文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与陈某青、林某树等人结伙实施本案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事实。

6.同案人陈树庆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05年间有一晚,其与陈某青、冬瓜弟和朋友喝酒后到百花路的粥店宵夜时,其掀掉桌子,之后的事记不得,因为其当时喝太醉了。

7.被告人林某树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与王某彬、蔡某传分别结伙实施伤害唐某永、蔡立某的经过。在陈某青、陈某文到李某扬的花圃打人时,其有在场但没有动手,其也没有参与毁坏李某扬的花木。其没有参与砸打陈某龙的摩托车车行。大概2006年的一天,其和陈某青和另外5、6个朋友喝酒后到百花路“老二白粥”店吃宵夜,陈某青的1个朋友因与隔壁桌发生纠纷,掀起来桌子要打隔壁桌的人,其和陈某青都上去劝解。后陈某青的另1个朋友拿刀追砍隔壁桌的男子。男子往外跑,其和陈某青当时在店里没有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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