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汕龙法刑初字第353号 (4)
4.被害人管某榕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0月11日,管某榕被一自称是其同学郑某娜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18000元,其将钱汇到工商银行户名为“关某伟”的账号。
5.被害人万某瑞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0月15日,万某瑞被一自称是其同学林某娟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18000元,其将钱汇到农业银行户名为“李某”的账号。
6.被害人程某的陈述及报案记录。证明:2010年10月15日,程某被一自称是其同学孔美琳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28000元,其分2次将钱汇到工商银行户名为“钟某明”的账号。
7.被害人俞某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0月22日,俞某被一自称是其老师崔某君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20000元,其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钟某”的账号。
8.被害人孙某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0月26日,孙某被一自称是其同学李某湖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30000元,其分2次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卢某忠”的账号。
9. 被害人赵某杰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1月6日,赵某杰被一自称是其同学丙某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20000元,其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谢伟煌”的账号。
10. 被害人孔水峰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1月15日,孔水峰被一自称是其同学江某生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20000元,其将钱汇到农业银行户名为“李某然”的账号。
11. 被害人李某群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1月16日,李某群被一自称是其同学李某英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20000元,其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李某然”的账号。
12. 被害人谭某兰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1月16日,谭某兰被一自称是其同学初某芹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20000元,其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钟某”的账号。
13. 被害人张某军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1月17日,张某军被一自称是其同学钱某刚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68000元,其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关某伟”的账号。
14.被害人齐某杰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1月19日,齐某杰被一自称是其同学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50000元,其分2次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谢伟煌”的账号。
15. 被害人马某刚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1月25日,马某刚被一自称是其同学戴某玲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18000元,其将钱汇到农业银行户名为“钟某明”的账号。
16.被害人刘某梅的陈述。证明:2010年11月29日,刘某梅被一自称是其同学徐某国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36000元,其分2次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谢伟煌”的账号。
17.被害人裴某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2月1日,裴某被一自称是其大学同学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20000元,其将钱汇到农业银行户名为“李某”的账号。
18.被害人朱某清的陈述及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12月3日,朱某清被一自称是其以前同事刘某盈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14000元,其将钱汇到工商银行户名为“钟某”的账号。
19.被害人张某海的陈述。证明:2010年12月9日,张某海被一自称是其大学同学的人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走20000元,其将钱汇到建设银行户名为“邹某静”的账号。
二、证人证言及辨认。
1.证人纪某妹、陈某、许某斌、陈某华的证言及相关辨认。证明:纪某妹、陈某、徐某斌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华是房东。中泰花园22栋506房、阳光花园二期1栋304房通过的中介公司出租给姓名为李某的租客。纪某妹、陈某指认徐某林、徐某程就是向其租赁房子的人,许某斌指认徐某程就是向其租赁房子的男子之一,陈某华指认徐某林就是向其租赁房子的男子之一。
2.证人邵某的证言。证明:邵某的战友裴某通过其汇款20000元到农业银行户名为“李某”的账号。
三、书证。
1.房产中介公司委托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证明:中泰花园22栋506房租赁的有关情况。
2.移动公司通讯记录。证明:涉案诈骗电话号码的通话清单。
3.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表。证明:涉案诈骗账户资金往来的情况。
4.记录单。证明:被告人及同案人下载记录的相关同学录情况。
5.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证明:确定相关被害人、作案银行卡的情况。
6.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缴获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照片。证明:案发现场及作案工具的有关情况。
7.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缴获作案工具的情况。
8.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证明:徐某林及同案人被抓获的经过。
9.公安机关户籍材料。证明:徐某林及同案人的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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