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汕龙法刑初字第353号 (5)
10.本院刑事判决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证明:同案人因本案被判处刑罚的情况。
四、同案人供述及辩解。
1.同案人徐某义的供述及辩解。证明:自2010年1月份,徐某义就开始替徐某林打工实施诈骗,徐某林教其在网上找诈骗资料,并包吃包住。诈骗的方式就是冒充被害人同学等,然后以出交通事故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至7月份,徐某林在中泰花园、阳光花园租赁2个点进行诈骗,其中中泰花园由徐某义管理,如果诈骗得手其就和徐某林各分三成,打电话的分两成,搞资料的分一成,另外一成作为平时费用;阳光花园那边的点则由徐某林自己管理。一起实施诈骗的还有大徐某程、徐某昌、徐某顺、王某红、张某华、小徐某程、徐某燕、吴某丽、廖某等人,这些人都是徐某林找来的。诈骗用的银行卡、电脑、手机、电话卡都是徐某林提供的,诈骗到手的钱大部分是徐某林自己去取的。在中泰花园诈骗得手的一共有7宗,其中记得1笔存入的银行卡名为谢伟煌,其去银行取钱了,数额是10000元。在中泰花园被缴获的银行卡、身份证均是诈骗工具,而诈骗得手后手机卡、资料均交给徐某林销毁。徐某义对徐某林、徐某程(1988年生)、徐某昌、徐某顺、王某红、张某华、徐某坚、徐某程(1989年生)、廖某、吴某丽、徐某燕进行了辨认。
2.同案人徐某程(1989年生)的供述及辩解。证明:2010年1月份徐某程加入到徐某林的诈骗团伙,徐某林是主要负责人。徐某程主要在阳光花园这个点作案,大家有各自分工,徐某程负责开办银行卡并取骗得的赃款,其开办的银行卡以每张100元到150元的价格卖给徐某林,总共卖了30多张,银行卡主主要有李某然、李某、关某伟、钟某明、谢伟煌、钟某、徐军令等。团伙日常的开销、工资都由徐某林负责。而徐某林总共安排其到银行取过4次款,其每取10000元徐某林给其提成500元。其中1次取钱银行卡卡主是谢伟煌,先后取了35000元,后来同张银行卡又取了18000元,还有1次是到潮州一农业银行取了20000元,卡主姓名忘了。徐某林还和徐某义在中泰花园那边租房诈骗。在阳光花园、中泰花园被公安机关缴获的身份证都是徐某程到东莞购买,缴获的银行卡则是徐某程在汕头市区、潮阳区、潮南区、普宁等处的工行、建行、农行邮政储蓄等银行开办用于诈骗的。徐某程对吴某丽、徐某燕、徐某程(1988年生)、徐某义、徐某昌、徐某坚、徐某顺进行了辨认,并对公安机关缴获的用于诈骗的银行卡、身份证进行了辨认。
3.同案人徐某昌的供述及辩解。证明:2010年6月,徐某昌见徐某林、徐某义诈骗作案可以赚钱后开始加入作案。徐某昌和徐某义、徐某程、王某红、张艳华、徐某顺6人在租住的中泰花园22幢506房进行诈骗作案。其和徐某程负责搜索“古城同学录”下载资料,王某红、张艳华负责拨打电话谎称是被害人的亲朋好友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财物。徐某昌记得成功骗取了1笔金额是18000元、另外1笔是15000元。徐某林还在阳光花园租赁了另一套房子带几个人作案,他是大老板,徐某义负责管理。诈骗用的银行卡是徐某程提供的,卡主姓名记得有李某然、谢伟煌等人,其他的名字记不起来。徐某昌对徐某林、徐某义、徐某程(1988年生)、徐某顺、王某红、张某华、徐某坚、徐某程(1989年生)、廖某、吴某丽、徐某燕进行了辨认。
4.同案人徐某坚的供述及辩解。证明:2010年11月,徐某坚的老乡徐某林致电让徐某坚到汕头市龙湖区阳光花园帮他整理资料,并说会给其报酬。徐某坚到汕头市后,徐某林告知他们是在以同学出车祸的名义骗钱让徐某坚帮忙,徐某坚答应了。随后,徐某坚一直帮徐某林整理骗钱的资料,然后交给廖某、吴慧丽、徐某燕等人去行骗,在被害人把钱汇到账户上后,由徐某坚或徐某程去取钱,再将钱交给徐某林。徐某坚骗到钱的一共有6宗,金额约有122900元。徐某林是老板,负责管理、吃住、设备等一切费用。徐某林还和徐某义合伙在中泰花园以同样方式雇了徐某昌、徐某程、王某红、张某华骗钱。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都是徐某程到外地买来方便在银行开户并让被骗的人打款用的。徐某坚分别对徐某林、徐某义、徐某顺、徐某昌、吴某丽、徐某燕、张某华、廖某进行了辨认。
5.同案人徐某燕的供述及辩解。证明:2010年农历7月,徐某林、徐某义对徐某燕说他们赚钱还缺一打电话的人,让徐某燕到阳光花园帮忙,随后徐某燕就和徐某林、徐某义、徐某程和“阿扁”、吴慧丽一起合伙骗钱。徐某林是老板,不用负责具体的诈骗活动。据徐某燕所知,骗钱的还有中泰花园等据点。徐某燕共成功骗钱3次,即在农历8月15之前骗了15000元,案发前2个星期骗了18000元,12月6日骗了40000元。吴某丽成功骗了3次,每次约20000元,廖某成功骗了2次,共骗了24000元,徐某林偶尔自己也打电话,据徐某燕所知他有一次骗了71000元。他们骗到的钱取出后都交给徐某林,然后再由他将各人所得的分给各人。徐某燕对徐某坚、徐某程(1989年生)、廖某、吴某丽、徐某程(1988年生)、徐某义、徐某昌、王某红、张某华进行了辨认。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