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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1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A
上诉人(原审原告)B
上诉人(原审原告)C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甲单位
上诉人A、B、C因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行初字第16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B、C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A、B、C的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A、B、C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欣
审 判 员 李思国
代理审判员 樊华玉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贾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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