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3)佛顺法刑初字第1140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佛顺法刑初字第1140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18日被羁押,同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刑诉[2013]7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欧阳海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月18日下午,被告人***去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厂的停车棚,使用带备的“T”型工具,撬盗被害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助力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36元)。得手后,被告人***推着盗得的赃车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破案后,赃物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的供述、对作案地点、作案工具等的指认笔录;被害人***的陈述;扣押及处理物品清单;价格鉴定意见及告知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之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黄 燕 珊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曹 泽 宇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