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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中法民二终字第115号(3)

当事人二审的意见

宣判后,上诉人A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全部判项;二、判决解除《买卖合同书》,改判被上诉人退回上诉人已支付货款人民币345000元,并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3、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主要的事实和理由是:一审在上诉人提出对机器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申请后,未进行重新鉴定,程序存在严重错误,应当予以更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廉洁承诺书》约定,被上诉人不得虚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保证提供质量与价格相符的产品及服务,及承诺提供给上诉人的价格符合公平之市场价格,绝不高于提供给他人之价格,如违反规定,较低之价格自动适用,被上诉人并应支付违约金。
涉案机器价格评估对于本案的判决有较大的关联性。一审在选择的评估机构未作出评价结论的情况下,且上诉人提供另行委托评估的申请的情况下,未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对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并直接影响到对于案件的实体判决,因此,二审应当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本案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出卖给上诉人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的问题。上诉人工程技术人员在使用该机器设各的过程中,对机器设备出现的问题作出详细的记录,该记录是对机器设备质量状况的真实反映,可以证明该机器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关于价格问题。被上诉人自己在上诉人母公司隐瞒身份询价时就相同机器的报价仅为39万元,该价格是被上诉人自己的报价,完全可以采信;与被上诉人生产相同机器设各的厂家D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报价为47万元,也与被上诉人转让给上诉人的机器设备的价格相差20余万元。一审在上诉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的情况下,不采信上述证据,导致做出错误判决。
被上诉人私设密码导致产品不能使用,且机器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价格严重虚高,上诉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书》,要求被上诉人退回已支付的货款,及承担违约责任。被上诉人出卖产品时,私自在机器上设置密码,导致上诉人机器设备根本无法开机,且该机器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上诉人出卖给上诉人的机器设备至今未能发挥任何作用,导致上诉人购买机器设备的目的不能实现,且被上诉人出具的《廉洁承诺书》承诺,价格绝不高于提供给他人之价格,如违反上诉人可以解除合同及要求支付违约金。基于上述事实及双方约定,上诉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书》,要求被上诉人退回货款及支付违约金。
被上诉人B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予以维持。

本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判决理由和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一)、买卖标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二)、买卖价格是否存在虚高的问题。
关于标的物质量的问题。按照《买卖合同书》约定的期限,A有限公司收货试用30天之后,与B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一并对设备进行了验收,根据《设备验收报告书》的记录,双方不仅对设备的数量、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而且进行了安装调试以及机器精度验收,A有限公司并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并且在原审法院依据A有限公司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A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放弃质量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应当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关于交易价格是否虚高的问题。《买卖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第二条关于B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不虚报交易价格,如B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提供给其他人之价格或者市场公平价格低于给A有限公司之价格,则该较低之价格应自动适用于A有限公司,且A有限公司亦得径行从应付款项中抵销价格之差额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出现约定之情形,A有限公司有权主张减价,但A有限公司应对此举证予以证明。诉讼中,A有限公司提交的两份《报价方案》均不是原件,并且没有报价方的确认,因此无法证明本案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或是B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存在虚高报价的情形。原审法院依据A有限公司的申请,委托E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但由于该鉴定机构认为从收集的市场信息中无法对设备作出合理鉴定,因而无法作出鉴定结论。对此,A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更换评估机构的申请,却未明确提出哪一家评估机构能够作出明确结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A有限公司以B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价格虚高反诉主张解除合同等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院予以驳回。A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剩余价款及利息的责任。B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收到A有限公司支付剩余价款的同时,应履行解除设备密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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