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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中法民二终字第95号(2)
二、退一步来说,如果陈XX本人未能将支取的5万元定金直接返还给原告,也应由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江分公司来承担返还5万元定金的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代理协议书》可知,该协议由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江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并由黄XX、罗C签名。而且,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江分公司依法设立并已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了相对独立的经营,具有自己经营和管理的财产。因此,该分公司在经营中引起的责任可由分公司相对独立的财产支付。
三、被告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须对被告黄XX收取的10万元房产交易定金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代理协议书》以及《收据》可知,该协议书并没有约定另外有10万元定金,原告向黄XX支付10万元定金没有合同依据,只是原告与被告黄XX双方之间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或者个人行为。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黄XX收取的10万元房产交易定金并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原告XX有限公司要求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被告黄XX返还1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陈XX本人应将支取的5万元直接返还给原告XX有限公司。退一步来说,如果陈XX本人未能将支取的5万元定金直接返还给原告XX有限公司,也应由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江分公司来承担返还5万元定金的责任。原告XX有限公司要求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被告黄XX返还1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故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黄XX在庭审中辩称,黄XX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款项,无需返还。
被告YY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江分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被答辩人与被告一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答辩人无需返还原告的任何定金。5万元的定金已经用于前期的工作,被答辩人没有转账10万元给答辩人。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没有举牌拍卖,协议没有约定答辩人放弃举牌的责任,不是答辩人的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故答辩人无需返还被答辩人任何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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