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二法知民初字第6号(3)
叶XX享有著作权
(名称、内容)
侵权电视音乐作品
(名称、侵权内容)
1
酒是舞伴你是生命
词曲
酒是舞伴你是性命
复制权、表演权、署名权
2
伸手等你牵
词曲
伸手等你牵
复制权、表演权、署名权
3
爱情莎呦娜拉
词曲
爱情莎呦哪啦
复制权、表演权
4
酒量酒胆
词曲
酒量酒胆
复制权、表演权
5
风向球
词曲
风向球
复制权、表演权
6
心锁等你合
词曲
心锁等你合
复制权、表演权、署名权
XX酒店侵犯了叶XX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至于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由于叶XX的实际损失和XX酒店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故本院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案涉作品的流行时间及相关音乐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2.XX酒店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3.叶XX为维权支出的公证费、取证费等已在另案得到支持,至于本案的律师费,叶XX并未提交证据支持;酌定XX酒店赔偿叶XX经济损失4500元。
综上所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莞市XX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叶XX《酒是舞伴你是生命》、《伸手等你牵》、《爱情莎呦娜拉》、《酒量酒胆》、《风向球》、《心锁等你合》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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