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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537号(2)

















代理审判员 何佩诗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苏秀霞

附件一:

计息本金(元)
计息期间
利率(月利率)
逾期付款利息(元)

239541.6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6月6日
1%
15091.12



89541.6


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7月25日
1%
1462.51



280748.56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25日
1%
19371.65



270290.16
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6日
1%
1081.16



72394.93
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
1%
4536.75



206859.02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
1%
10963.53



29771.2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
1%
1270.24






537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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