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2)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537号(2)
代理审判员 何佩诗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苏秀霞
附件一:
计息本金(元)
计息期间
利率(月利率)
逾期付款利息(元)
239541.6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6月6日
1%
15091.12
89541.6
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7月25日
1%
1462.51
280748.56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25日
1%
19371.65
270290.16
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6日
1%
1081.16
72394.93
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
1%
4536.75
206859.02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
1%
10963.53
29771.2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
1%
1270.24
53776.96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